昨天,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新罗区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学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据报道,被告人陈学群原是福建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三项目经理部经理。1994年至2000年间,陈学群在承建龙岩市华莲路二期工程等工程过程中,为感谢和得到有关人员对其工程的关照和支持,多次向新罗区食品厂厂长、龙薰实业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林乐(已判刑),龙岩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叶永乐(正处级,已判刑),龙岩市建委原主任郑品华(正处级,已判刑),龙岩市副市长廖桥榕(副厅级,已判刑)等人行贿共计人民币50.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