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长竟是盗宝贼 景德镇古文化遗址盗掘案查清

200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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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02年12月10讯(汪建华记者李青)震惊世人的盗挖瓷都龙珠阁御窑长廊古文化遗址案,近日在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竟是工商所的副所长。   经法庭审理查明:今年40岁的朱华明,本是景德镇市工商局生产资料工商所的副所长,可近年来却不思进取,总是异想天开,做梦发横财。他深知龙珠阁底下是古御窑厂遗址,于是与李烈(在逃)、黄小华(在逃)商量挖掘古瓷一事,并商定由朱华明、黄小华、胡文献出资金,李烈出人力,并找来了沈国林(在逃)、“毛毛”(在逃)参与作案。   去年3月中旬,李烈等人到龙珠阁附近“踩点”,后确定遗址在中华北路137号的跨世纪网吧下面,由沈国林从朱华明处拿到5700元,以每月1900元的租金租下该店,由李烈找到被告人叶贵德购买了打地道做木桩的料板,雇了挖煤工王克元、刘爱连、胡百伍、汪洋等人进行挖掘。4月16日凌晨3时,他们被珠山公安局刑侦队抓获,并被警方追缴古瓷片8箱。   经法院宣判,朱华明犯盗掘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叶贵德犯盗掘文化遗址罪,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元。王克元、胡百伍、汪洋、刘爱连均被判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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