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法律的尊严 记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韦祖宏

200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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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12月7日电(记者龙文彬 何云江) 福泉市人民法院近年好评如潮,多次获省、州、市的各种表彰,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光荣称号。可5年前的情况却大相径庭:当时全院有5名法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一起违法案件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历年各类积案高达470多件,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度降到了最低点。   谈起前后的变化,人们称赞最多的还是这个法院的院长韦祖宏。   1998年元月,韦祖宏从三都水族自治县法院交流到福泉市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上班的第一天,法院大门紧闭,法庭冷冷清清,上班者寥寥无几。目睹此景,他意识到肩负的担子十分沉重。   如何扭转这种被动的局面?通过深入调查研究,逐一找干警谈话,认真听取每个人的意见和想法,韦祖宏感到最首要的问题是鼓舞斗志、统一认识。在召开的第一次院党组会议上,他说:“有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如何去正视和解决,知错而改,不消沉、不自卑,扎扎实实地把干警队伍带好,我们就能重新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紧接着,韦祖宏同党组一班人发动全院干警开展“审判工作究竟为谁服务”、“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假如我是当事人”等问题大讨论,引导大家站在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度,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刻反思,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反腐的自觉性。   为了重树法官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韦祖宏和党组一班人成立了查处违法违纪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信访举报箱,先后查处违法违纪干警14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待岗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并在法院大门前的公示栏中进行曝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生明,廉生威。”韦祖宏刚到福泉市法院不久,就根据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着手精心部署全院集中精力开展清理积案和纠正错案工作。在那段时间里,韦祖宏几乎每天都亲自带领法官加班加点,商讨各类案件的难点、排除各种阻力。1998年10月,经过全院齐心协力,终于将遗留的470余起积案全部办结,并纠正实体和程序有问题的案件20余件。   一位名叫吉生发的包工头因工程纠纷告到福泉市法院,案件错判后,上诉到黔南州中院被发回重审。为此,他对福泉市法院极不信任,认为20多万元工程款将“打水漂”。韦祖宏了解案情后,亲自给吉拨通电话,耐心地做说服工作,要求他到福泉来出庭,保证依法办事。精诚所至,吉终于同意出庭,但仍心存疑虑。一个月后,市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当重新判决结果送达到当事人后,吉生发既感激又羞愧。   为了严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韦祖宏还在全院推行“当日立案、按期审结、公正裁判、强化执行、有错必纠、热情服务”24字办案承诺制度,要求法官办案时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   1999年的一天,韦祖宏上班时接到四川南充邮电局一位当事人打来的电话称:1991年他驾车路过福泉市时,与当地石油公司一辆车相撞,法院开庭判决由主要责任方石油公司付5万元事故赔偿金。可8年过去了,他到福泉跑了多次,至今赔偿仍未兑现。韦祖宏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斩钉截铁地告诉对方:“请你亲自来一趟,如果你得不到应得的赔偿,我们法院赔给你。”为此,法院成立了一个专案组。当这位当事人连本带息拿到7万元的赔偿时,激动得连声道谢。数日后,他特意将一块“数年沉案两日清,执行神速作风新”的牌匾送到了韦祖宏的办公室。   今年7月,福泉市法院判决一起民事侵权案,从案件诉讼到执行期间,被告人都通过各种关系请人打电话说情和向法院施压,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韦祖宏毫不犹豫地对办案人员说:“在法律面前,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不能为权力和人情困扰。”他亲自带领3名干警奔赴现场强制执行,并依法将当事人刑拘,群众对此拍手称快。   “司法公正,关键在人。”韦祖宏认为,法官素质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办案效果。这些年来,他与法院党组一班人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狠抓法官队伍业务学习和培训,并在全省基层法院中率先创办了首家法官培训中心,结合办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业务培训,鼓励和资助干警到政法大专院校深造,使全院目前具有法律本科学历的法官从原来仅2人增加到目前的366人,从而大大提高了全院整体执法水平。   据统计,自1998年到今年10月底,福泉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000件,相当于1997年以前10年的总和,结案率为96%,上诉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大大下降,有效地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惩治了违法犯罪活动,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重树了人民法院的新形象。1999年,福泉市法院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韦祖宏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并荣立二等功,2000年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1年再次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2002年当选党的十六大代表。   面对这些荣誉和称号,韦祖宏却平静地说:“司法公正既是党和人民对人民法官的期望和要求,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法官,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在人民心中的尊严,是我一生的工作准则和追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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