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2002年12月3日讯(记者 李青 通讯员 黄辉 周迎彪)近日,记者在江西省上饶市赣东北大道南部夜市,看到“上饶市信州区法院夜间法庭”的醒目横幅,不少群众前往咨询。这是江西省各级法院创新服务便民诉讼活动中的一个举措。 近年来,江西省各级法院针对辖区大、人口多、居住分散等特点,开展送法下乡、巡回办案活动,类似“夜间法庭”的还有“大蓬车”法庭、“集市”法庭、“学校”法庭等,法官们延长作息时间,为农民解答涉及农副产品买卖、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各级法院还实行审判工作的“阳光操作”。南昌、鹰潭、萍乡两级法院对信访实行“首问责任制”,赣州、吉安等地法院向当事人附送《举证须知》,德兴、乐安等法院向偏远农村、老弱病残或工作繁忙的当事人提供预约上门受案,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当事人真正受益。 最近,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的一些拐角或开阔地方,一些通体透明、明亮整洁的玻璃墙面接待室很惹人注目。偶尔路过,你会看到身穿法官服的法官在与案件当事人交谈或办理事宜。房内的一举一动都尽收眼底;甚至他们的交谈,只要你仔细听,也能听得清清楚楚。昆明中院的法官们称这些玻璃房间为“阳光房”,即“使法官与当事人的接触公开在阳光下的房间”之意。 设置“阳光房”,是昆明中院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规范审判管理采取的一项措施。其目的是通过设置特定的、公开的场所让法官接待当事人,使法官与当事人的接触公开在“阳光下”,以保障审判程序每一个环节上的公开、透明,程序公正的实现。 (冯丽萍) 编后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江西各级法院推出的“夜间法庭”与昆明中院推出的“阳光房”,形式虽有不同,但出发点和宗旨却是一致的。那就是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公正和方便广大群众诉讼,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夜间法庭”、“集市法庭”,从体察诉讼者的难处入手,具体细微地解决了“告状难”的问题,提高了效率,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阳光房”则是从保障司法公正层面上考虑,“使法官和当事人的接触公开在阳光下”,保障审判程序每一个环节的透明,从司法程序上实现为人民服务思想。这两地法院的改革与作法,让我们感到由衷地欣喜,也希望有更多的法院开展这样扎扎实实的措施,把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