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需要完备法律体系——透析制售假加碘盐案

200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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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2002年12月2日讯 广东省广州市质监局、盐业专卖局近日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广州市棠溪镇“随园副食品经营部”当场查获正在交易的假盐1.05吨,并抓获了该经营部负责人唐彩云及有关人员。随即执法人员根据调查的线索,在该经营部附近另一旧仓库内的地下加工窝点查获假加碘盐13.5吨,封口机两台、包装袋三千多个,经广州市盐业专卖局现场检验为工业用盐。执法部门根据近年来发生的假加碘盐案件中的涉案人员与唐彩云的非法交易推断,唐彩云控制着广州假冒食用盐相当的数量,她已是第5次被执法部门抓获。   大字不识几筐的农村妇女唐彩云,两年内竟然在广州市棠溪镇制售假加碘盐五十多吨,平均让周边10万人口的居民每人吃了0.5公斤。唐彩云因制假售假曾四次被抓,但每次都因未达到我国刑法规定制假售假5万元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而逃脱法律制裁,为此,她曾得意地称“法律奈何不了我”。唐彩云怎么也想不到,这次她却被收入法网。   记者了解到,前不久,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今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且数量在10吨以上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已对唐彩云批准逮捕。   人们在为唐彩云被收入法网而高兴时,不禁会问唐彩云为什么能多次逃脱法律制裁?   两年来,这个女盐贩因制售假加碘盐已被执法部门抓获五次,前四次由于每次的制售假金额都不足5万元,未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几度“捉放曹”,使其变本加厉,且不断变换造假手法。首先她以自己的经营部为幌子,没有任何账目,并将造假窝点设在远离经营部的偏僻地方,店铺内只放极少货物,在经营部用电话联系分销商。其次是店铺被查后,就一口咬定“这是替别人销售,数量不大,自己未造假”。唐彩云究竟制售假盐的金额是多少,无从做出精确计算,她只承认5万元以下,甚至只有几百元,因此司法部门不仅追究不了她的刑事责任,就连行政处罚都难以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出台实施,对制售假冒食盐的违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也解决了制假售假金额在5万元以下食盐案件的查处问题。然而,人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这起制售假案是假酱油、假味精怎么办?   问题就出在这5万元的量刑标准上。随着打假力度的加大,造假者的行踪也十分诡秘,已由大规模造假转为小批量“蚂蚁搬家”式的制假售假,他们以5万元以下为标准与执法部门展开“游击战”,加上法律对屡教不改的制假售假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使造假的势头依然不减。人们在痛感法律对制假售假分子没有起到震慑和制裁作用的同时,担心会不会由此出现更多的“王彩云”、“李彩云”。   面对唐彩云食盐制售假案,人们呼唤:打假,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不能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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