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镇法庭指导基层调解

20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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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安镇法庭切实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若干规定》,加强对辖区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促使依法调解、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 近年来,安镇法庭把调解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基础,注重采取各种方式,指导辖区三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他们经常深入镇、村、企业,以政府的部门负责人、基层调解人员及企业供销管理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多种灵活的方式,宣传法律法规,讲授调解解决纠纷的方法、经验。仅今年3月份的证据规则及5月份的修改后婚姻法宣传,就有百余人次参加听课。 结合辖区非道路交通事故及邻里纠纷增多、情况复杂易激化、调解委员会调解压力增大的情况,法庭通过重大纠纷事前指导、诉讼案件邀请协助调处等途径,面对面地向基层调解组织人员传授调解技能及预防措施,规范调解工作:一是调解时要充分查明纠纷的事实,签订协议时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是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要尽可能具有可操作性,避免内容空泛;三是协议书内容既要体现当地传统习俗,又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针对大家对调解协议的撤销、诉讼提出的有关问题,法庭也及时作出规定。 今年以来,辖区调解结案及法庭判决共20余件交通事故及邻里赔偿纠纷,由于上下沟通,工作到位,未发生一起矛盾激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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