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将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作为法院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去抓,改变过去院、庭长脱离审判一线,“幕后”裁判的做法,建立了院、庭长办案制度,强化院、庭长办案目标责任管理,强化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强化院、庭长对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的身体力行,促进了全院审判工作的开展。 丰台法院院、庭长共29人,研究生以上学历就有7人,占全院同等学历人员的38.9%,他们都是从事审判工作多年,经过严格遴选和考核走上领导岗位的,在法律理论和审判经验上有丰富的积累,具有较强的审判和协调能力。 该院在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中,注意合理有效利用这一司法资源,强化院、庭长对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的身体力行。今年该院进一步加大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力度,特别是继续推行了“1211”审判运行新机制,经济庭由原来的1个“1211”审判组扩大为3个,其中两个组分别以1名副庭长为龙头,组成“1211”审判单元。院、庭长在新的审判单元运行过程中,注意认真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推动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实行院、庭长办案以来,显现了良好成效。今年以来,该院院、庭长共计审结各类案件5600多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34%,其中5人结案逾4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