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中级法院和西安莲湖区法院25日分别开庭,公开审理了今年9月和10月发生在西安市区的两起爆炸案。 36岁的郭宝荣与李某长期通奸。后又与孙永耀发生两性关系。郭想与李断绝来往,便与孙永耀密谋报复李某,并准备了爆炸装置。9月17日晚,孙永耀将爆炸装置安放在一舞厅西北角,等郭宝荣将李某诱至爆炸点后,即将导火索点燃。致使该舞厅发生爆炸,造成20多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10月11日,兰富刚、黄小虎、翁光荣3人窜入一火锅店偷偷安放爆炸装置后,打电话要求火锅店于当日下午送35万元现金,否则将引爆“炸弹”。期间,兰富刚用手机遥控,将其中一爆炸装置引爆。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孙永耀、郭宝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西安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兰富刚、黄小虎、翁光荣八年至十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