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海关第一案一审宣判   一单位走私被判罚金6千万

200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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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广州11月23日电(记者游春亮通讯员吕强)被称为“2002海关第一案”的茂名利维那感光材料有限公司走私案昨天由广东省茂名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万元;该公司副董事长、原总经理高德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该公司有关人员高松柏、陈志卫、陈文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七年;该公司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33326608.63元、港币23310元被没收;该公司被扣押的资产及其它资产(包括对外债权)予以追缴、拍卖,抵偿罚金。   2001年9月,海关总署根据有关线索,于今年3月12日晚分别在天津、湛江和汕头成功抓捕了高德生等涉嫌走私犯罪分子,并在茂名查扣到该公司的“内账”等证据。经侦查取证,此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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