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通过法律强化打击少年犯罪

20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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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0日,法国颁布了2003年至2007年“司法导向和规划法律”。根据该法,法国将设立便民法官,并针对少年犯罪问题突出的情况,采取了强化打击和设立封闭型的少年教养中心等措施,该法并对刑事诉讼程序做了修改。 该法共69条。其重点内容,一是强化对少年犯罪的打击。法国的少年被告人从1997年到2001年上升了15%,占被告人总数的21%。强化对少年犯罪的打击,首先是从2003年起设立封闭型的少年教养中心。法官可以判决将被处以司法监督和附考验期的缓刑的13岁到16岁的少年犯送到该中心,使他们在监管和监督下接受教育和学习。该中心并非真正封闭——既无围栏也无围墙,但如果少年犯不履行其义务,逃跑或者实施暴力,将有可能被处以先行拘押甚至监禁。其次是降低承担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从13岁降低到10岁,可以对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处以教育性惩罚,对13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处以刑罚。最后,该法律还规定了一项非常有争议的措施,即在少年犯被安置于少年教养中心期间,与该少年有关的家庭补助金也将被取消。不过,如果其家庭积极在精神和物质上对该少年负起责任,努力促进其返回家庭的,法官也可以决定不取消其家庭补助金。 二是设立便民法官,以改善司法的效率,使司法更接近人民。该法决定设立3300个非全日制工作的便民法官。便民法官为非职业法官,但应当接受过至少4年的法律教育,并拥有4年以上的职业经验,在司法高等委员会提出同意的意见后由总统任命。便民法官为初审法官,他们将在小审法院开庭或者进行越区开庭,审理数额在1500欧元以下的日常民事案件和其他简单民事案件;在刑事方面,也可以处理一些轻微的违警罪案件,包括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此点受到了很多批评,如法国全国人权咨询委员会认为,该项规定违反了法国批准的国际公约。便民法官的任职规范将在以后通过的组织法中予以确定。法律还规定应缩短各级法院的办案期限。 三是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如加强对被害人的权利告知和信息通报,为一些被害人提供指定律师,不分收入状况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援助等。考虑到左派执政时通过的“加强保障无罪推定和被害人权利的法律”重在加强对被告人的保护,该法不能不说是对此作出的一个平衡。 四是在诉讼程序方面,对“加强保障无罪推定和被害人权利的法律”规定的先行羁押的条件和期限作了修改,加强了检察官在先行拘押方面的权力。通过一个新设立的“紧急拘押”程序,检察官对于法官作出的与其请求相反的释放被拘押人的裁决,可以向上诉法院院长或者其代表法官提出具有停止执行效力的上诉。法律还扩大了“立即出庭”程序的适用范围。 最后,该法还规划了在未来5年中大力加强对司法的投入,以改善司法机构的物质装备和人员数量。其中,给予司法的预算达到了前所未有的35.5亿欧元,并规定增设10100个职位。联想到2000年法国司法界法官、律师、警察等纷纷走向街头抗议司法条件的恶劣和人员的短缺,这一规定可以说是非常好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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