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西藏自治区各级法院的1400多名法官自觉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积极实践者,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出发,以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己任,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为维护西藏社会稳定、促进西藏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01年,全区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从1998年的5042件,诉讼标的额18168.42万元增加到6588件,诉讼标的额31029万元;今年上半年,共审理各类案件3992件,审判效率和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西藏法院坚持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13个法院、13名法官被授予全国、全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誉称号,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承担着全区刑事案件二审和死刑复核重任的自治区高级法院刑一庭,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将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审判业务之中,引导法官不断加固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他们审理的上千起刑事案件,纪检监察部门没有收到一封检举、揭发刑一庭法官违纪行为的信件,没有一人向高院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该庭多次被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高级法院评为“先进党支部”等荣誉称号。 在山南地区中级法院,为持久有效地开展“双创”活动,他们实行了审判操作公开化,将人民法院各类人员的职责、当事人诉讼须知、申请执行案件须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法院诉讼收费标准和办法等毫无保留地公之于众,为群众诉讼提供了最大的方便,受到了农牧民群众的一致好评。2002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承担着全区法院40%的一审案件,编制严重不足,办案条件非常艰苦的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此为突破口,广泛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对前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使法院的工作作风由“冷”变“热”,拉近了人民群众与法院和法官的距离,法院的形象得到改变。 林芝地区中级法院为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全面实现,全面推行了案件质量监督卡和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度,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当事人立案伊始就领到这张卡片,案件审理过程中,依卡对审判人员态度是否文明、开庭是否规范、裁判是否公正、办案是否廉洁、案件是否久拖不决等进行监督。 申扎县法院辖区面积较大,牧民群众居住分散,为了方便农牧民群众诉讼,该院每年都要组织巡回法庭,深入农牧民群众中调解各种纠纷,宣传法律,而巡回法庭往返一次至少需要2个月时间,许多乡、村根本不通公路,只能骑马。在该院院长次仁占堆的带领下,4名法官走遍了全县的每一个乡、村。由于法院各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受到了当地党委和农牧民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