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对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进行公示。这是该院推行裁前公示制度后,第2批张榜上墙公示的拟准予或不予减刑假释的犯人名单。 南平中院在全面实行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基础上,推行裁前公示制度。在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后,审判监督庭的法官严格按照审判程序,搞好复核工作,确定拟准予减刑假释或不予减刑假释的人员名单。在正式宣布减刑假释裁定之前,将拟准予或不予减刑假释人员的名单在所属监狱公示3天。 各监狱大队监房内均设有专用意见箱,监狱的任何人员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写信的方式,对公示情况提出意见或举报。公示期满后,南平中院视情况作出准予或不予减刑假释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