呕心沥血铸警魂

200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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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02年11月6日消息 “训练,我总是挑一天中最热的时候,我将大檐帽翻着顶在头上,一动不动,一站就是30分钟;练手枪射击,我长时间手举砖头练臂力;练耐力素质,我双腿捆着沙袋在戈壁上跑步;练擒拿格斗,我请武警战士反复纠正动作。脸上的皮晒脱了一层又一层,体重半年降了整整10斤。”   在今天于安徽省合肥市举行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考试考核工作总结暨表彰会上,来自新疆吐鲁番监狱的管教干部买买提·阿不力米提绘声绘色地讲述着自己在素质教育中的种种经历:   “这种实用技能训练的效果在去年的一次抓捕任务中得到了检验。一名罪犯突然失踪,我分析他不可能逃出监区,很可能是躲进监狱的一条地下管沟里伺机脱逃。我主动请战到管沟里抓逃犯。管沟高仅一米,长800多米,里面漆黑一片。我第一次爬进去摸清了地形,第二次爬进去拣到了罪犯丢下的矿泉水瓶,第三次爬进去终于将罪犯抓获。在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里,我三进三出管沟;如果没有在训练中练就的体力和耐力,我是不可能完成这次抓捕任务的。”   买买提和199名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因基本素质考试考核成绩优秀受到司法部的表彰。   “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实练苦练加巧练,顽强拼搏强素质。”在为期三年的基本素质教育过程中,广大司法行政干警以行动实践着自己响亮的誓言。   1999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提出“今后三年内,政法部门的全体干警都要到各级党委、政法院校或者政法部门的培训机构轮训一次”;2000年6月,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提出“三年内把政法干警轮训一遍”和“今后每5年逐级对政法干警进行一次资格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政法工作”。司法部为了落实中央加强政法干警队伍建设的精神,决定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活动,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进行基础理论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中开展警察实用技能和岗位基本能力培训和考核,并与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暂行办法》。   按照司法部的部署,根据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1999年8月,全国监狱系统率先开展了基础理论教育培训活动,并于2000年11月进行了统一考试。2000年8月,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开始进行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并于2001年11月进行了统一考试。上述两次考试,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共有45.2万人参加。与此同时,监狱劳教单位先后开展了警察实用技能训练和考核,全国在职、在编、在岗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除按规定允许免训免考的人员外,全部参加了实用技能训练考核。随后,在监狱系统又开展了岗位基本能力训练考核,按照“分类训练、分位考核”的原则,把监狱机关各种具体岗位归口分为五大基本岗位进行学习、训练、考核和验收。通过培训,队伍的政治素质明显提高,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整体战斗力增强,面貌一新。   加强队伍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对此,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今天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总结暨表彰会议上表示,任何时候都要把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认真对待;要巩固素质教育成果,建立教育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从2003年1月1日起将实行持证上岗。对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司法行政机关处以下公务员,将颁发司法部、人事部联合制作的《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对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司法助理员(含司法所工作人员)将颁发由司法部统一制发的《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证书》。这一举措为规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队伍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再一次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本报合肥11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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