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后语”“法条原文”让当事人明理明法

200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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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02年11月3日讯(通讯员姜慧军)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今年七月份起对民事裁判文书的形式进行试点改革,在判决书的末尾增设“法条原文”、“告知申请执行权”等附件,这些富有人情味的附件,不但增加了判决文书的透明度,还使当事人对法官的判决依据和案件的是非曲直有了更好的认识。   “法条原文”是指将裁判文书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和与之相关的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一一列明,便于当事人将法官在判决中所用的法条与判决内容相核对,使当事人更正确地理解法官的判决依据。另外,在每份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后面,办案法官都写明“告知申请执行权”,将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权利、到期不申请执行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向当事人说明白。   在赡养、抚养、离婚等典型民事案件的判决书后,办案法官根据具体案情,以通俗易懂,富有人情味的“法官后语”,向当事人阐明法律,从道理、伦理、正义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点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谴责、训诫不道德行为,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   法官条文和法官后语不但让当事人明白了法理,还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近日,该市临山镇的一对青年男女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案中,对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争执不下。法庭经过庭审对此案件作出判决:孩子随男方生活,女方负担抚养费用。在判决书的后面,办案法官专门写了一段情真意切的话,衷心希望双方当事人为孩子创造愉快生活的环境,使孩子健康成长。这段话让双方当事人深感愧疚,他们当即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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