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涉黑案终审宣判

200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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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海南高院对最高法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海南省首例涉黑案进行终审宣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王录雄(男,35岁,海口市人,高中文化,原海南怡美贸易公司总经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法核准以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录雄团伙骨干林尤波(男,33岁,海南省琼山市人,初中文化,无业)、蔡重(无业)、毛永忠(无业)、王绥秋(无业)、吴宏海(农民)等5名被告人同时被判处死刑。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及有期徒刑。其中王录雄的胞兄、原海口市检察院干部王录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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