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2002年10月31日 10月21日下午,广东省东莞市某刑场,抢劫犯杨国俊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兴许是应验了“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这句老话,杨国俊临刑前无奈地说:一个人做了坏事是应该受到惩罚的;感谢你们去查我的身份,你们辛苦了…… 案件回首 2001年6月15日晚9时,在东莞打工的杨国俊来到了茶山镇卢边村的一个养鹅场。10时多,鹅场老板卢袁顺回来了。晚上11时30分,杨国俊趁卢袁顺准备进房睡觉时,抄起墙边的一把铁铲,从背后向卢袁顺的头部猛力击打,致卢当场昏倒在地。见卢倒地后仍有叫声,杨国俊即用拳头打击卢的头部,并用已断开的铁铲柄压住卢的喉咙致死。此后,杨国俊掠走卢身上的280元人民币、手机以及从卢的睡房木箱里搜得的人民币260元。丧心病狂的杨国俊将尸体拖到鹅场旁边的鱼塘丢弃后,再返回现场清洗遗留的血迹,于次日凌晨4时许逃离现场。令杨国俊没想到的是,仅13个小时,他就被公安民警抓获。 真凶是谁 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结案后,东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国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其并没有预谋杀人,只想把被害人打昏后劫财。依据杨供认的犯罪情节和法医鉴定结论,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2002年8月23日,东莞中院的法官依法向被告人送达广东高院的终审裁定,可万万没有想到,在侦查、起诉和一审、二审中均没有对身份提出异议的杨国俊,却突然喊:我不是杨国俊,我没有杀人,我是帮杨国俊顶罪的…… 情况紧急。中院副院长黄锡明一而向陈国辉院长请示,一面召集市检察院和看守所的领导商议,决定依照法律规定,暂缓对杨国俊的死刑执行。之后,一份书面报告也到了广东高院刑一庭。 力办铁案 8月27日,一个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共同组成的调查小组踏上了远赴贵州之路。在杨国俊原籍水城县蟠龙乡,办案人员找到杨的母亲王仲英、嫂子崔凤书、姨夫邓仲益调查。经辨认,三位被告人家属都确认罪犯照片正是杨国俊。细心的法官们还仔细地询问了杨国俊的成长历程,结果显示:罪犯供认在案的情况与家属描述的完全一致。 9月初,法官们携贵州之行取得的证据到广东高院作汇报。按理说,这些证据基本可以认定案犯就是杨国俊,此案可以审结了。然而广东高院刑一庭却提出“要百分之百弄清杨国俊的真正身份,不能有半点含糊”,于是DNA亲子鉴定的方案随之实施:必须再赴贵州省水城县蟠龙乡找到杨国俊的母亲王仲英抽取血样,与杨国俊的血样作对比,看他们俩是否有亲子关系。同月下旬,东莞中院刑庭法官张海亮等人再赴贵州,抽取了王仲英的血样。经法医作DNA检验鉴定,王仲英与本案案犯亲生关系的概率为99.998949%。 据了解,这次的DNA鉴定花费两万元,前前后后两级法院的法官和院、庭领导们共十几次不遗余力地讨论、研究。记者先后采访了东莞中院和广东高院的有关院、庭领导和本案的承办法官,本想听他们说说如何树立“铁案”意识,但听到的只有一个类似的答案:刑事案件就得这么办,案件再多也容不得一点点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