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省宜阳县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使破产案件审理中的这一“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既为政府分了忧,又给职工解了难,受到了地方政府及破产企业职工的好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加。破产案件具有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众多、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等特点,而职工安置或再就业则是企业破产最大的难题,也是令政府部门十分头疼的一个社会问题。县液体葡萄糖厂是一个拥有职工111人的国有商办工业企业,该厂始建于1971年,一直从事液糖生产。从1997年开始,该厂由于设备老化,工艺流程落后,在市场竞争的浪潮中逐渐落伍,加之企业资金困难、市场疲软等因素,企业生产状况日益恶化,大部分职工下岗,生活无着落。截至2001年底,该厂累计亏损140.7万元,拖欠职工工资61.4万元,欠缴社会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210万元,负债高达547万元,而企业现有资产仅为200.1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70%,已到了严重资不抵债的地步。根据以上情况,该厂经召开厂职工大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年初向宜阳县法院提出了企业破产申请。案件受理后,由于破产财产一时难以变现,拖欠的职工工资无法兑付,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及社会保险费也无法清偿,该厂职工情绪极不稳定,100余名职工集体到县政府上访,要求政府给予解决。面对这一难题和有可能一触即发的社会矛盾,宜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阮松灵和审判人员一起分析案情,研究对策,提出了以液糖厂固定资产抵顶社会保险费及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事业部门依照规定向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费及失业职工失业保险的办案思路。阮松灵又多次带领办案人员与液糖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县商贸总公司及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了以液糖厂现有破产资产抵缴“两费”,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整体接收经营液糖厂资产,按期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龄后可领取养老保险费),并对液糖厂现有职工优先安置的共识,使液糖厂的职工安置有了新的出路,也使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落到了实处。 据了解,宜阳法院自2001年以来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7起,涉企职工600多人,通过采取如上举措,使50%的破产企业职工的生活有了着落,既保护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利益,也替政府分解了忧愁,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