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中院审判流程管理“八统一”

200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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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中院围绕公正效率主题大胆探索审判流程管理改革,建立职责分明、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八统一”工作机制,成效显著。今年以来,该院审查立案9177件,无一超时限。 宁德中院建立的“八个统一”分别是:实行立审分离,由立案庭统一立案;案件分配由书记员室负责,采取均等分流法、性质分流法等六种方法统一分案;将过去由案件承办人自由决定庭审日期的做法,改由书记员室统一排期;明确规定各类案件的审限和催办、督办、通报期限,告申庭作为审限管理职能部门统一跟踪;案件审结,由承办人按照规定填写结案登记卡,由告申庭统一报结,解决了一案重报、未结先报等问题;为避免承办人、书记员、内勤人员多头归档的局面,案件卷宗归档工作由书记员室统一归档;为扭转以前法官与辅助人员职责分工不清问题,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统一管理;建立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立案、分案、排期等工作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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