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审结法人连环犯罪案

200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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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胶粘剂导致使用者发生严重苯中毒,17名工人患再生障碍性贫血,12名工人患全血细胞减少症。审理过程牵出案中案,责任者并非一家,山东高唐法院对这起连环法人犯罪案做出一审判决。生产不合格胶粘剂的两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受到惩处。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高唐县昌瑞精细化工厂在其法定代表人宋康坤的直接决策和操作下,违反国家标准,于2002年2月1日至4月18日,先后三次生产并销售给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309胶粘剂5536公斤,总价值三万余元,致使时风公司工人在使用该胶粘剂过程中发生严重的苯中毒事件,共造成17名工人患再生障碍性贫血,12名工人患全血细胞减少症。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高唐县昌瑞精细化工厂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宋康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经过调查和审理,法院确定,济南神牛化工有限公司在其法定代表人邵登洲的直接决策和操作下,违反国家标准,制作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胶粘剂,销售给山东时风集团。高唐县法院于2002年10月10日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济南神牛化工有限公司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邵登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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