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消息(记者 刘 岚) 10月25日上午开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共有七部法律案提请审议。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四审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经常委会三次审议,多数问题取得共识,两个具体问题存在不同意见。一是对国有馆藏文物是否允许馆际之间有偿转让?博物馆不再收藏的文物能否退出馆藏?二是对私人收藏的文物能否在公民个人之间依法流通? 今天提请审议的四审稿原则肯定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有偿转让,并由接受文物的单位对提供文物的单位给予合理补偿;对不再收藏的馆藏文物允许退出馆藏,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同时将公民个人之间可以“购买或者交换”文物改为: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可以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三审 第三次提请审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被认为基本成熟,能适应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需要。 法律委员会这次的修改建议采纳了以下意见,即对一些宏观的、长远的综合性规划以及主要是提出预测性、参考性指标的指导性规划,可以要求其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同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草案中列入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但不必另外单独编写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而对一些指标、要求比较具体的专项规划,可以要求其单独编写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对报告书进行审查。 民办教育促进法三审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今天提请三审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增加了这样一条规定。 此外,草案增加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民办学校。”这样规定是为了坚持民办学校的公益性。同时作这样的修改:“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和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必需的费用后,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安排适当经费,对出资人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保险法修正案草案三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今天提请三审的保险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这一规定。 草案还增加一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农业法、草原法修订草案二审 “国家逐步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保障农村五保户、贫困残疾农民、贫困老年农民和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的基本生活。”今天提请审议的农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将原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为“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同时为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需要,增加规定明确农产品行业协会可以代表本行业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 草原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作了这样的修改:“新草品种必须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方可推广。从境外引进草种必须依法进行审批。” 公民身份证法草案一审 军人武警可领取身份证 公民身份证法草案今天正式提请常委会审议。身份证的名称将正式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是国家为每个公民编制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根据草案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1985年居民身份证条例中,不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和现役军人、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取身份证的劳改、劳教人员不发给居民身份证的规定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