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洛杉矶10月23日电美国加州高等法院23日作出判决,维持1999年地方法院关于福特汽车伤人案件的审判结果,要求福特公司对因福特汽车在事故中颠覆而导致3人死亡的家庭支付2.95亿美元的赔偿。 加州高等法院法官以4比3的投票结果作出决定,不受理福特公司提出的有关福特汽车伤人案的上诉请求。 加州居民拉蒙·罗莫夫妇驾驶一辆1978年款福特布隆科运动跑车带着3个孩子外出,在加州首府萨克拉门托附近的高速路上行驶时发生车祸,车子在撞到公路隔离栏后颠覆,由于车顶挤压导致夫妇俩与一个小儿子当场死亡,车上另外2个女儿被甩出车外而受了伤。 罗莫的大儿子尤安与两个妹妹因此将福特公司告上法庭,以该车设计不合理和车顶材料不结实而导致乘员死亡为由,要求福特公司作出赔偿。1999年加州地方法院的一个陪审团作出了要求福特公司赔偿2.95亿美元的判决,但主审法官要求此案重审。今年6月,上诉法院又维持了原判决,福特公司因此上诉到加州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