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法院相继出台一系列简化商事案件审理程序,规范商事审判活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措施,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该院制订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商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除法律规定或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特别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局满前固定自己的诉讼请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前进行,否则,应转入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