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36万多人步入12860个考场,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在这个平常的春日拉开了新的一幕——备受关注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举行。 提高门槛,严格法官的准入标准,努力提高司法人员素质,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一项措施。10多年来,全国法院上下齐动、内外呼应,改革围绕“公正司法”深入进行:主审法官制度、一步到庭当庭宣判、证据开示制度、举证期限制度、统一司法考试、穿法袍敲法槌、裁判文书附“法官寄语”、小额案件简易审判…… 让审判在阳光下进行 山东省寿光法院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1998年,他们按照“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的思路,对审判管理制度进行大胆改革。立案、审判、听审、廉正监督……看得见、摸得着的“流水线式”审判流程,被老百姓亲切称为“阳光审判”。人民群众了解了法院的职能,理解了法院的工作,对法院裁判的信任度迅速攀升。 在最高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与指导下,全国法院在2000年底全部完成了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和审监分立的改革。人民法院建立统一的立案庭,统一了立案标准和立案程序,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提高了立案工作的效率。审判监督庭的单独设置,提高了再审的效率与质量,保证法院严格落实宪法、诉讼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改”的审判原则,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权威。 有“理”更要有“据” 西安市30岁的国有企业女职工童女士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出起诉,指控她的上司对她进行了性骚扰。这是我国首例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法院认为,由于童女士没有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性骚扰事实存在,起诉予以驳回。 童女士的困惑揭示出一个普遍性的课题:有“理”更要有“据”。当事人缺乏举证意识、证人普遍只提供书面证言……这些情况既造成举证不力,也容易使一些当事人对判决的公正性产生误解。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使老百姓懂得:法庭上相信的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每句话都要有证据。公民举证意识提高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也就提高了。 审判长选任制——有为才有位 6月26日下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会议室里人声鼎沸,经过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等5个方面严格考核,首批产生的10名审判长走上主席台,从院长手中接过审判长资格证书。 盛名之下,荣誉变成了压力和动力。江苏省南京、常州等地法院的审判长反映,当了审判长后,对“责任重如山”有了更深的感受。秦淮法院的金丹捷说出了新任审判长们的心里话:“大家不敢有丝毫的松懈,惟有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品德修养与审判技能,才能不辱使命、不负众望。” 与国际接轨 加入世贸组织给人民法院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最高法院坚持符合宪法法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与我国的承诺、符合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这样三个标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由最高法院颁布的7600多个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进行清理,同时抓紧制定了一批新的司法解释,为加入世贸组织后正确使用法律提供依据。各省高级法院的规范性文件也在今年第一季度基本清理完毕,并向社会公布。 2001年5月10日,北京法官杨柏勇和他的同事们作为我国第一批穿新制服的法官开庭审理案件。2001年9月14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庭审时的一声脆响,象征权威、秩序的法槌从此出现在中国的法庭中……中国司法界正以崭新的文明形象,加快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