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追究违法审判力度大

200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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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内部纪律约束“四项制度”,全面加强案件督查工作,严肃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确保审判权,执行权的依法行使。 去年6月,浙江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案件督查工作的若干规定》,对违法审判及差错案件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认定、处罚及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案件督查机构的设置及其性质、地位和人员配备提出具体要求。 及时掌握违法审判线索,是开展案件督查工作的关键。为此,浙江高院规定了包括二审改判及发回重审、再审改判、抗诉改判等在内的八类必须督查的案件外,还要求从院长接待日、来信来访、群众举报、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案件质量评查、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廉政执法监督人员征求意见等途径,发现违法审判线索。据统计,去年10月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多渠道收集违法审判线索共1793条。 在案件督查中,浙江法院做到了有线索必登记,有问题必审查,有责任必追究。对每一起督查案件都能够结合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给予全面、客观的评价。今年初,浙江高院制定了《案件督查工作处罚实施细则》,建立起追究处理反馈制度和听证制度。去年10月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共督查各类案件1768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审判纪律处分“两个办法”,被追究责任的有17人。其中,因枉法裁判、拖延办案、私自制作法律文书等违法审判行为受到刑事追究并被开除的3人,受到行政降级处分的2人。因收受当事人礼卡、索要财物、接受吃请等违反审判纪律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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