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0月14日电 经江苏省高级法院核准,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本报曾作系列报道)案犯陈正平今天在南京市被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正平,32岁,初中文化,系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商业村人,199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陈正平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菊红”面食店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面食店业主陈宗武发生矛盾。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店生意兴隆,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陈正平潜入“正武”面食店,将所携带的剧毒鼠药“毒鼠强”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造成300多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案发至今已死亡42人。 汤山特大投毒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出动,经过78小时的侦查查证,迅速破获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正平,南京市检察院及时批捕,依法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法院经公开审理,于9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陈正平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被告人陈正平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对被告人陈正平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