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昭坜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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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海 事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72执189号

被执行人:黄昭坜,男,1971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

黎建荣与黄昭坜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72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6864元。本院立案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粤72执18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立即生效。

           

  

           王玉飞

            

           黄耀新

 

  

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梁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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