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日报2002年10月9日消息 听说要开庭审理“江北第一案”中的一伙“猪黑帮”,一大早,武汉市黄陂区的一些生猪饲养户、江岸区的一些个体肉贩数百人便自发地赶到武汉市中级法院大法庭参加旁听。 他们要亲眼看一看以石会强为首的这伙“肉霸”的下场,他们更想知道被司法机关“揪”出的那个“保护伞”是如何与“黑帮”们沆瀣一气的—— 其实,这些生猪饲养户和肉贩们知道石会强“大名”的并不多,但一提起“石头”,他们就会心惊胆战。那么,石会强是以怎样的“能耐”树起如此“威望”的呢? “石头”的大旗如何“扯”起 现年39岁的石会强原本只是武汉市的一名无业人员。1995年,前后,他曾在江岸地区的一个“涉恶”团伙头目手下干过一段时间“差事”。看见别人都巴结这个“头儿”,他还真有点羡慕。后公安打掉了这个团伙,他因涉足不深而未受处理。逐渐地,他看到一些人搞屠宰业发了财,便为自己“设计”着生财之道。 他开始将“黑手”伸向了屠宰市场,他逐渐网络起一帮“小兄弟”,在一些屠宰场强收“保护费”,还强行将一些宰户的猪副产品用低价收购,再卖给零售商贩。江岸区黑泥湖一屠宰场的鲍某不信邪而拒绝这伙人的非法行为,石便指使“手下”用武力“征服”。到后来,“手下”人在外强买强卖遇到“阻力”时,只要向对方说是“我们是石头的人”,对方就会“服服贴贴”的了。就这样,石会强逐渐“品味”到了当“老大”的威风和涉足屠宰市场的“甜头”。 说到石会强团伙,自然要提起另一个骨干成员、私营武汉市裕蓝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经理潘绪文。 裕蓝公司在武汉市郊黄陂。按照武汉市政府规定,郊区的猪肉不得进入武汉城区销售。潘绪文却“盯”着武汉市城区颇大的销售市场,他屡屡违规于夜半将猪肉运往市内江岸区的一些肉市销给零售肉贩,当然屡屡遭到武汉市、江岸区生猪屠宰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依法打击。与此同时,潘也遭到过石会强一伙的暴力敲诈。 真可谓“不打不相识”。正在潘绪文最沮伤的时候,石会强主动找到他商量“合伙经营”之事:潘负责生猪宰杀;石负责将猪肉“武装押运”至江岸区一些肉市销售。“结算”时,石从赢利中提取“保护费”。这时的潘绪文,或许还算个“受害者”。然而,为了各自的非法利益,他们从此便纠合得越来越紧了。 经济上的强大使他们的胆子越来越大了。为了垄断江岸区猪肉销售市场,他们开始商量着如何与执法部门相抗衡。石会强为潘绪文“招”来10名“混混”,石负责为他们发“工资”、配通讯工具,并严格规定这些人集中吃住、有事请假、听从“安排”。这些人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强行低价收购生猪宰户的猪副产品;盯梢、跟踪执法人员;为潘绪文在集贸市场内放“暗哨”……一旦有宰户抵制“收购”,他们就施以拳脚、予以重“罚”;一旦发现执法人员行动,他们就立即“通知”石会强派人阻挠,或紧急“动员”肉贩们将潘提供的违规猪肉收藏起来…… 然而,有关部门的对不法肉市的打击力度却越来越大,裕蓝公司于是受到了一次次的处罚。这时起,潘绪文便没少“活动起脑筋”来。 “猪黑帮”与“保护伞”亲密“接触” 在与执法者“打交道”的过程中,潘绪文认识了江岸区商委企管科原科长兼任江岸区屠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的杨有泉。 经精心“设计”,今年快过春节的时候,潘绪文将杨有泉“邀请”到临江饭店。席间,潘将一个鼓鼓囊囊的信封递给杨:“兄弟以后还需要你多‘照顾’,这只是一点‘小意思’。”杨一楞,当时没敢接过来。但潘还是不失时机地将信封塞进了杨的包包内——他不信会有不‘沾腥’的‘猫’! 杨回家后掏出“信封”的钱来一数,整整2万元人民币!忐忑不安中,杨有泉便拨通了潘绪文的手机“试探”:“你这是搞么事?”潘顺势回答:“‘借’给你花的。”心照不宣的杨有泉于是就这样“笑纳”了。 在此期间,“聪明”的潘绪文还从电话中得知“屠管办经费很紧张”的“信息”,便“不失时机”地先后三次“资助”给江岸区屠管办1.8万元人民币。 俗话说,“拿了人家的手软,吃了人家的嘴软”。杨有泉此后竟多次将屠管办计划夜间在路上依法收缴潘绪文运送进城的违规猪肉的具体行动时间、地点在电话中密告给潘绪文,使得潘多次躲过了执法人员的打击。与此同时,该屠管办对潘的打击次数、罚款金额也明显减少了。于是,裕蓝公司的猪肉便源源不断的“涌”进了江岸区的各个集贸市场。 武汉警方经长期艰苦侦查,于去年4月14日至16日果断出击,一举摧毁了这个作恶多端的“涉黑”团伙,共抓获石会强、潘绪文等17名嫌疑人(杨有泉后被追捕归案)。中央领导罗干得知此讯,对武汉“打黑除恶”成果给予了高度的赞扬和充分的肯定。 武汉市检察院批捕、起诉部门办案人员分别及时介入了此案的侦查活动,起诉部门办案人员更是不知投入了多少个昼夜,对此案的事实进行了极为慎重的审查,并对每笔事实的相关证据进行了认真核实、甄别、补充,为本案的快审快结赢得了时间。 庭上较量 武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石会强等人“涉黑”案件时,于去年8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公开进行。面对座无虚席的旁听群众,面对一溜儿站着的18名被告人,面对他们分别委托的共15名辩护律师,武汉市检察院的三名公诉人脸上分明“写”着严峻与自信——开庭前三天,他们又昼夜苦战而精心研究、草拟了公诉词,全面预测、准备了答辩提纲。 庭审调查开始,武汉市检察院近万字的起诉书历数了“黑老大”石会强等17人分别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的恶行,及“保护伞”杨有泉犯有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的丑行: 1998年以来,石会强为了称霸一方,垄断武汉市江岸区及周边地区屠宰行业,聚敛钱财,先后纠集潘绪文、胡俊(曾因盗窃罪被判拘役)、雷通生、王贻芳、郑海明、及冯家斌等一大批骨干成员,网络赵巍、郑伟、李国胜(已判刑)等社会闲散人员,以发放“工资”、配备通讯工具、集体食宿、提供活动资金等方式予以控制、指挥,并以暴力、胁迫、滋扰手段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扩大势力范围,称霸一方,并“涉足”娱乐行业,从1998年7月至2001年初,石会强多次预谋、策划,并邀约其组织成员,以暴力手段报复他人,而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为了追求非法利益,从1998年下半年至今年月案发,石带领并指使其成员,在该市道观泉屠宰场、市牛羊加工厂等处,对收购牲畜副产品的商贩进行威胁,强行索要钱财、强收“保护费”,他们共敲诈得商贩闵某、张某、孙某等7人的钱财和收取“保护费”27万余元;为了垄断江岸地区及周边猪副产品的销售渠道,牟取高额利润,他们采用殴打、罚跪等暴力手段,在该市道观泉、将军路、上牯牛洲等屠宰场,强行“收购”猪大肠头,并在路上对携带猪大肠头的商贩进行拦截、检查、“罚款”。黑泥湖屠宰场的鲍某不从,他们便携带猎枪、砍刀寻至鲍家报复,因鲍不在未果。在返回路上,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收缴凶器,石即指使“手下”郑海明潜逃,还到羁押场所探视被抓人员和他们的家中看望家属,继而打电话继续威胁鲍某;为了扩大经济实力,保护违规猪肉进入武汉市区销售,自1999年以来,石会强、潘绪文组织、策划、指挥该组织成员,经常在江岸地区黄家墩、连城、丹水池、江岸菜场等集贸市场,采取监视、跟踪、暴力等手段,阻碍、滋扰、工商、屠宰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在京汉大道球场路口、黄浦路口立交桥、黄家墩市场等处,他们多次哄抢被执法人员收缴的违规猪肉,并将工商干部王某打伤,严重干扰、阻碍执法活动;为了规避处罚,寻求保护,使违规猪肉大量进入市区销售,而获取非法利益,潘绪文采取“资助”执法部门、行贿执法人员的手段。而执法者杨有泉则见利忘义,不认真履行职责,放松检查,并向潘通风报信,致使违规猪肉大量进入江岸个集贸市场。 令旁听群众意外的是,18名“涉黑”者在庭上全部翻供,他们均不承认各自涉嫌的罪名。石会强更是表现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强硬”态度,他要么一口咬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不属实”,要么装“糊涂”称什么也“不知道”。而大部分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更让旁听群众将眼光都不由自主地将眼光均投向了审判台上的公诉人。 早有准备而成竹在胸的三名公诉人,此时则将久经沙场且而磨练出来的庭上“工夫”发挥得淋漓尽致。他们默契配合,用事实、证据、法律而对被告人发起了一轮接一轮的“攻势”,尤其是对意欲摆脱干系的石会强、潘绪文、杨有泉一句紧一句的“巧”问,而使得他们常现尴尬,甚至哑口无言—— 针对石会强所谓“与潘绪文只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的辩解—— 公诉人:你给潘绪文屠宰场请的10个“工人”的任务是什么? 石:潘要我请,我就请了,至于他们在潘那里做什么我就不清楚了。 公诉人:为什么由你给这些人发“工资”、配通讯工具? 石:我不是给他们发工资,是因为我欠潘的管理费。 公诉人:这些人为什么集中吃、住在你家? 石(顿了一下后马上抵赖道):这些人从来都没有吃、住在我家! 公诉人此时宣读的赵巍、郑伟等人在公安机关的交代却明确地称,“我们被石会强分配的‘任务’是跟踪、盯梢工商、屠管办执法人员,在集贸市场‘放哨’,若见执法的来了,就赶紧‘通知’肉贩将潘供给的违规肉‘收’起来……”,“我们都统一吃住在石会强家,有事要向石‘请假’”。 针对杨有泉翻供称“2万元是找潘绪文借来装修房子的,不是受贿”—— 公诉人:有无借条? 杨:有……可能没有……唉!我忘了! 公诉人:这钱投入装修没有? 杨:没有,我借给了他人。 公诉人:既然是装修需要钱,为什么不投入装修却又借给了别人? 杨:当时房子已装修好,我有多的钱。 公诉人:既然你有多的钱,为什么要找潘绪文借钱?既然是找潘绪文借的钱,为什么在石会强、潘绪文被抓获后却对屠管办会计称这钱是找税务局的朋友借的? 杨:(支支吾吾,无语以对) 杨被押进了羁押室后,潘绪文接着被押上来接受公诉人发问—— 公诉人:你认识江岸区屠管办的人吗? 杨:我要将肉运进武汉市内销售,被屠管办杨主任带的执法人员遇上而收缴、罚款,每次300、500或上千的不等。这样就认识了杨有泉。 公诉人:除了罚款,你给屠管办及杨有泉个人送过钱没有? 杨:没有!绝对没有!只是杨向我借过2万元。 公诉人:有无借条?有无还款时间? 杨(思索状):借条?可能有吧……我脑子不好,记不得了……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杨有泉、潘绪文在公安机关的供词。 杨有泉:“从98年底起,我们打电话找他(指潘绪文)要钱,以经费紧张、车子坏了为由,潘答应了,钱都是以‘罚款’名义收的,每次6000元,是屠管办方某、李某经手收的,入了屠管办的帐。收了钱以后,屠管办对他们的执法松一些,尽量少收少罚。另外,今年春节时,潘送给我2万元,此款我借给了别人,借条放在屠管办会计李俊的保险柜里。” 屠管办工作人员方某证实:“潘绪文送了几次‘罚款’给屠管办,每次都是6000元,是杨、我等人跟潘绪文谈的,以“罚款”的名义收的。从2000年7月以后,我们对潘绪文的处理、打击就少了,一般每个月‘打’车把两车。” 潘绪文在公安机关交代,共接到杨的两次秘密电话,告之屠管办夜间执法具体时间、地点。此举使潘“适时”地逃避了打击。 潘供:去年8月开始,给屠管办送钱,每次6000元,这以后屠管办晚上出来执法、检查的次数少多了,并且每次没收我们的私宰肉后,又发还一些。 公诉人问:每次执法罚款的数目是多少,会不会是一样的? 杨:3000、5000、10000不等,不是一样。 公诉人:那为什么对潘的“罚款”每次是6千元? 杨:(直擦额头冒出的汗水,无语以对) 旁听群众听到这里,无不对这些老鼠与猫“贴面共舞”且欲抵赖的丑态嗤之以鼻。 两天的庭审活动中,针对被告人的翻供,针对几乎所有辩护律师所作的无罪辩护,公诉人用精心准备的八组详实的证据,用正义之剑直刺“黑恶”势力的要害,有力地揭露了石会强纠集、网络潘绪文、雷通生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以给他们发放“工资”、提供活动经费、配备通讯工具等方式予以控制、指挥。还要求“手下人”集体食宿、有事请假,从而逐步形成了一个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且骨干成员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紧密、人数较多、组织纪律较严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过程;有力的证实了在石会强的组织、领导、指挥下,该组织欺压,残害群众,大肆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妨害公务,寻求“保护伞”,行贿执法人员,逃避法律惩治的种种劣行;有力地证实了作为执法人员的杨有泉见利忘义,充当“黑保护伞”的丑行。 共和国的公诉人以铁的事实驳斥了庭上出现的“无罪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已严重地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黑老大”石会强极其“喽罗”们的行为已为当地群众深恶痛绝。 尽管石会强“为图吉利”而着一件红色体恤衫先后“出现”在被控席上、“出现”在公判会上,然而,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们抹不去的累累罪行终于换来了法律的严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石会强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保护伞”杨有泉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其他成员均分别被判处了应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