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与凯丽船务(香港)有限公司(KAILI SHIPPING(HK)LIMITED)海上保险合同纠纷

2018-05-09
浏览量 :1297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72执39号

申请执行人: 广州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凯丽船务(香港)有限公司(KAILI SHIPPING(HK)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旺角花园街2-16号好景商业中心27楼3室。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凯丽船务(香港)有限公司(KAILI SHIPPING(HK)LIMITED履行本院(2017)粤72民初184号民事判决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执行。1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支付案件受理费8709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凯丽船务(香港)有限公司(KAILI SHIPPING(HK)LIMITED在内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粤72执3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立即生效。

         

 

  

          王玉飞   

          邓锦彪   

          黄耀新   

 

 

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林晓彬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