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72执保1号
申请执行人:谢暖深,男,1977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丝瓜园北街3号。
委托代理人:贺敬松,广东西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SC勇士”(SC WARRIOR L)轮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暖深申请扣押“SC勇士”(SC WARRIOR L)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扣押船舶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粤72执保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林依伊
二 〇 一 八 年 一 月 五日
书 记 员 谢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