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暖深申请扣押“SC勇士”(SC WARRIOR L)轮一案

2018-05-09
浏览量 :1259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72执保1号

申请执行人:谢暖深,男,1977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丝瓜园北街3号。

委托代理人:贺敬松,广东西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SC勇士”(SC WARRIOR L)轮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暖深申请扣押“SC勇士”(SC WARRIOR L)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扣押船舶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粤72执保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林依伊    

 

 

二 〇 一 八 年 一 月 五日   

 

书    记    员     谢文勇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