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粤72执722号
申请执行人:麦雪群,女,1965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
被执行人: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水上运输船队。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法定代表人:林文伟,该单位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麦雪群与被执行人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水上运输船队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72民初150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8月11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水上运输船队的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查询工商局、车辆管理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及相关开户银行,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及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粤72执722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玉飞
审 判 员 邓锦彪
审 判 员 黄耀新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李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