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飞与帝远股份有限公司海事海商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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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粤72执56至59、63至81、90、91、101、102、109、128至153、178、181、182号   

申请执行人:孟祥瑞,男,汉族,1963年1月13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

申请执行人:陈健,男,汉族,1992年10月1日出生,住天津市宝坻区

申请执行人:李永杰,男,汉族,1993年8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申请执行人:陈国英,男,汉族,1977年12月21日出生,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申请执行人:李振,男,汉族,1993年9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

申请执行人:贺继业,男,汉族,1955年11月7日出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执行人:马建军,男,汉族,1967年9月22日出生,住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申请执行人:佘明国,男,汉族,1982年8月26日出生,住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

申请执行人:张建,男,汉族,1977年5月6日出生,住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

申请执行人:冯振伍,男,汉族,1972年1月11日出生,住天津市东丽区

申请执行人:施华,男,汉族,1978年3月25日出生,住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

申请执行人:田永良,男,汉族,1964年5月6日出生,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申请执行人:刘野,男,汉族,1992年4月11日出生,住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

申请执行人:高文绪,男,汉族,1982年11月22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申请执行人:谌跃伟,男,汉族,1982年12月22日出生,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

申请执行人:赵振兴,男,汉族,1990年1月5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申请执行人:姜海兵,男,汉族,1980年2月24日出生,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

申请执行人:王村,男,汉族,1988年5月4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青

申请执行人:冯宾杉,男,汉族,1990年11月19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

申请执行人:王红森,男,汉族,1986年4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

申请执行人:黄克令,男,汉族,1978年10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申请执行人:李忠宝,男,汉族,1989年2月18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

申请执行人:邓飞,男,汉族,1983年2月8日出生,住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

申请执行人:刘伟,男,汉族,1963年5月14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

申请执行人:梁仁兴,男,汉族,1981年8月29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

申请执行人:曾开,男,汉族,1993年6月24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

申请执行人:张志强,男,汉族,1981年11月30日出生,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

申请执行人:刘波,男,汉族,1968年4月12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申请执行人:刘凯,男,汉族,1987年9月13日出生,住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

申请执行人:余立斌,男,汉族,1964年11月11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申请执行人:姜大林,男,汉族,1974年2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云阳县

申请执行人:钟巧洁,男,汉族,1988年4月23日出生,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

申请执行人:赵义,男,汉族,1989年6月9日出生,住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申请执行人:谢继先,男,汉族,1978年12月14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

申请执行人:支军安,男,汉族,1971年1月19日出生,住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申请执行人:佟达,男,汉族,1983年9月22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申请执行人:王敬文,男,汉族,1990年6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漯河市临颖县

申请执行人:郎华,男,汉族,1968年4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

申请执行人:吕松杰,男,汉族,1987年7月30日出生,住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

申请执行人:姬中义,男,汉族,1991年1月29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

申请执行人:周明慧,男,汉族,1988年2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

申请执行人:陈海森,男,汉族,1967年8月6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

申请执行人:王小雷,男,汉族,1989年10月10日出生,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

申请执行人:陈伟强,男,汉族,1970年4月14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申请执行人:郭宇,男,汉族,1989年9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

申请执行人:屈跃稳,男,汉族,1991年3月7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

申请执行人:张同亮,男,汉族,1975年5月4日出生,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

申请执行人:李立厂,男,汉族,1965年7月22日出生,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

申请执行人:黄金华,男,汉族,1985年9月8日出生,住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

申请执行人:张成林,男,汉族,1995年6月2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申请执行人:张忠,男,汉族,1970年10月5日出生,住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

申请执行人:肖仁森,男,汉族,1985年2月4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申请执行人:肖阳林,男,汉族,1986年10月12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申请执行人:许良将,男,汉族,1996年9月3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

申请执行人:李明,男,汉族,1984年10月25日出生,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

申请执行人:朱峰,男,汉族,1981年6月15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申请执行人:刘涛,男,汉族,1964年6月21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被执行人:帝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赤港商业街科协综合楼301、303室。

申请执行人孟祥瑞等57人被执行人帝远股份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五十七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72民初676至679、683至695、730、748至754、762、763、773、774、814至835、877、885、888、889、891、8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帝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查询工商局、车辆管理所、房管局等部门及相关开户银行,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6月1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上述57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粤72执56至59、63至81、90、91、101、102、109、128至153、178、181、182号案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王玉飞

        邓锦彪

审  判 员    黄耀新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梁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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