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油漆有限公司与凯丽船务(香港)有限公司[KAILI SHPPING(HK)LITITED]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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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粤72执1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国际油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1515号。

被执行人:凯丽船务(香港)有限公司[KAILI SHPPING(HK)LITITED]。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8号富力盈尊广场A3栋48楼。

申请执行人上海国际油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凯丽船务(香港)有限公司[KAILI SHPPING(HK)LITITED]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中国贸仲京(沪)裁字第232号仲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民事仲裁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向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共计人民币231 709.02元,并负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376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凯丽船务(香港)有限公司[KAILI SHPPING(HK)LITITED]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因被执行人为境外注册的公司,经向广东省工商局和广州市工商局查询,被执行人在广东省境内没有开设分支机构。本院前往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进行实地核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址开设办事机构。申请执行人也没能进一步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粤72执1号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王玉飞

        邓锦彪

        黄耀新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张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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