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在全国首次用部分宣判方式审案

200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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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报2002年9月28日消息 9月26日,北京世纪豪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侵犯商誉案开庭,海淀法院首次尝试用部分宣判的审判方式来审理此案。据了解,这种先行对部分争议事项进行宣判的方式在全国尚属首例。   在法庭上,世纪豪杰称,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向媒体宣传其软件新品《金山影霸2003》时,在散发的资料中发布了大量诋毁世纪豪杰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及原告法定代表人名誉的言词,因此起诉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侵犯商誉,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   昨天,法庭在经过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后,合议庭认定“金山”侵权事实成立。法官当庭宣判“金山”侵权“豪杰”成立,要求“金山”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而对于赔偿数额,法庭表示由合议庭继续合议后,对本案再作全部宣判。   据法官介绍,部分宣判就是在审理过程中对已认定了的事实先作出口头宣判,等存在争议的部分确定后再一同宣判、制作判决书。判决生效日期以判决书为准。   法官将这种宣判方式形象地比喻为“疗伤”方法。正像人受了伤害,最先做的应该是抓住时机治伤,再谈赔偿。“金山”侵权“豪杰”案是一个侵犯商誉的纠纷,如果已认定了侵权事实而不及时作出判决,等其他各种责任明确后再作判决,受害一方的损失可能会扩大,判决的救济也许已没有多大意义了。另外,部分宣判还可以将各方的精力从已认定部分分离出来,集中于有争议的地方,提高庭审效率。审理此案的法官强调,部分宣判方式尚处于尝试阶段。(赵中鹏 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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