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合肥9月21日电(记者李立)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在合肥召开的备案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目前,我国各地方、各部门当年制定的法规规章已经基本做到全部报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经建成了全国惟一的法规规章备案数据和资料库,备案审查工作跟进较快。 据介绍,自1987年我国法规规章备案制度建立以来,随着对法规规章备案范围、审查内容及报备程序的逐步明确,特别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备案工作提出新要求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出台之后,我国的法规规章备案工作有了明显起色,各地方、各部门提高了报备工作的及时性。截至今年6月30日,国务院共收到备案的法规规章29090件,其中地方性法规9400件,地方政府规章12989件,国务院部门规章6701件。 备案工作重在审查。国家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加强了对规章中有关行政处罚规定的审查,纠正了一批超越法定权限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额度超出国务院规定、改变行政处罚主体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积极开展了对涉及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内容的规章、地方性法规进行重点审查。1998年至2002年上半年,共重点审查地方法规、规章335件,处理了134件,并协调了一些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相矛盾问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