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风险告知

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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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执行中的风险有可预见性,现将执行中的风险告知各方当事人。

1、执行申请已超过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

2、生效法律文书的处理内容只是确认之诉,没有确定义务人和义务人应履行义务的时间;

3、申请执行的内容是附有前置条件、时间的,申请执行时该条件、时间未成就;

4、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主要财产不在本院辖区内;

5、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抵偿全部欠款,会导致剩余欠款不能履行或剩余欠款的执行要等待很长时间造成执行拖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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