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广东天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伍金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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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广海法执字第255-6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天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 伍金

申请执行人广东天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伍金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广海法初字第205-21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伍金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偿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广海法执字第25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杜伯强  

审 判 员 邓锦彪  

审 判 员 耿俊宏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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