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海 事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广海法执字第249-1号
申请执行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执行人:吴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升等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的(2013)广海法初字第889号民事调解书的过程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吴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4年10月27日,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广海法执字第249号案的本次执行。
审 判 长 杜伯强
审 判 员 邓锦彪
审 判 员 耿俊宏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张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