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升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5-01-12
浏览量 :1592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广  州  海  事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广海法执字第249-1号

申请执行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执行人:吴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升等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的(2013)广海法初字第889号民事调解书的过程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吴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4年10月27日,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广海法执字第249号案的本次执行。

 

 

 

 

 

 

 

 

审 判 长   杜伯强  

审 判 员   邓锦彪  

审 判 员   耿俊宏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张唯权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