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劳雷尔航运(毛里求斯)有限公司(Laurel Navigation (Mauritus) LTD)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宏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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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执行裁定书

(2014)广海法执字第179号

申请执行人:劳雷尔航运(毛里求斯)有限公司(Laurel Navigation (Mauritus) LTD)。

被执行人:深圳市宏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院(2013) 广海法初字第6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市宏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至今拒不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广海法执字第179号案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杜伯强

审 判 员    邓锦彪

审  判  员    耿俊宏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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