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运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菱山水产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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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执行裁定书

(2014)广海法执字第199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运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州菱山水产有限公司。

本院(2014) 广海法初字第12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广州菱山水产有限公司至今拒不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广海法执字第199号案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杜伯强

审 判 员    邓锦彪

审  判  员    耿俊宏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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