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收费标准

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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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无需预先交纳执行申请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申请费。执行申请费的交纳标准: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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