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美康中成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与地中海航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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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广海法执字第32号

被执行人:美康中成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美康中成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与地中海航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1)广海法初字第3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美康中成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未按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偿付义务,尚欠案件受理费23600元,并应承担申请执行费25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美康中成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内的存款23854元。

 

 

执 行  员    肖惠新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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