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州海事法院派出法庭为样本
周永平* 倪学伟**
专门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均设立了派出法庭,两者的派出法庭既有共通之点,也有相异之处。相应地,专门法院派出法庭的党建工作就有别于地方法院派出法庭,我们应针对其特殊性,有的放矢,确保专门法院基层党建工作取得实效。本文以专门审判海商海事案件的广州海事法院派出法庭为样本,初步探讨有关基层党建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并提出充分发挥派出法庭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途径与方法,冀望对进一步做好专门法院派出法庭基层党建工作有所裨益。
一、专门法院派出法庭的特殊性决定了基层党建工作的特殊性
广州海事法院是审理一审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专门法院,属中级法院建制,其司法辖区为广东省范围内
与地方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相比,广州海事法院的派出法庭具有以下特殊性:第一,与在广州的院本部相距遥远。深圳、江门法庭与院本部较近,距离也在
专门法院派出法庭的上述特殊性,决定了基层党建工作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必须把传统党建方法与网络等高科技方法相结合,弥补上级党组织与派出法庭的空间距离。传统的党建方法,如学文件、上党课、讲时政等,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对于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协调党员群众的行动步伐具有重要作用,是党建工作的常用方法。由于派出法庭与院本部的空间距离,决定了院本部传统的党建方法运用于派出法庭时,在时间、费用成本上的巨大性,且往往会影响到法庭正常审判工作的开展。譬如,常驻汕头、湛江法庭的干警回广州院本部参加一个时长两小时的党课,需要往返奔波一千公里,耗时两天的时间。为此,确有必要改进传统的党建方法,将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运用于党建工作中,如通过内网办公平台、视频会议,将文件学习、党课内容实时传输到派出法庭,这样既保证了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又可以避免干警往返奔波、疲于会议。事实上,四个派出法庭现代化办公设备一应俱全,电脑办公系统、庭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与院本部保持实时联通,科技法庭具备了在国际互联网上直播庭审的条件。因之,将传统党建方法与高科技手段相结合,不需要额外的投入,而仅仅需要转变观念,改面对面的教育为网络、视频教育。
(二)必须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联系上级党组织与普通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党支部书记成为派出法庭党建工作的领头羊。派出法庭远离院本部,具有相对独立性,存在“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可能性,即存在派出法庭党建工作游离于全院党建工作之外的风险。为此,必须加强院党组、机关党委与派出法庭党支部的紧密联系,保持两者之间的信息畅通、指令畅通、交流畅通。然而,派出法庭的空间距离,使这种联系不可避免地受到制约。另一方面,由于派出法庭职能的复杂性、多样性,干警人数少而任务繁杂的特点,使基层党建工作因日常审判、调研、行政管理等任务的繁重而可能被淡化甚至于被边缘化。因此,派出法庭的党支部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的兵头将尾,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般而言,派出法庭的党支部书记均应由庭长担任,实行一岗双责的工作模式,使党建工作与审判、行政管理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因党支部书记与庭长由不同干警担任所造成的效率低下甚至掣肘与冲突。党支部书记直接与院党组、机关党委联系,并参与全院行政管理、案件审判的讨论、协调工作,对全局性工作比较了解。鉴此,应紧紧抓住派出法庭党支部书记这一龙头,充分发挥其上传下达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从而把派出法庭的党建工作纳入全院党建工作的系统工程之中,稳步推进并确保取得实效。
(三)必须把党建工作与派出法庭的审判、调研等工作有机结合,坚决克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不良倾向。派出法庭普遍存在人手少、案件多、任务杂的情况,如深圳法庭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的两三年中,案件数量爆炸式增长,由每年150余宗案件陡然增加为每年近500宗案件,尽管全庭干警加班加点,并有其他派出法庭干警支援,仍有不少案件积压,而海事案件中船舶扣押、证据保全、涉外案件送达等又要求极强的时效性,从而可能导致审判业务量过大而挤压党建工作的时空。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有时党务工作的针对性不强、其内容空,不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千篇一律,使派出法庭干警对党建工作难免时常被动应付,学习教育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强调,基层党建工作是派出法庭一切工作的强大动力和保障,党建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审判、调研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那种以审判业务繁忙为由而把党建工作虚化的做法,必将迷失审判调研等具体业务的政治方向,其质量下降与效率低下的现象势必难以阻止,甚至可能出现贪赃枉法、冤假错案等现象。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防止把党建工作与派出法庭审判、调研等具体工作人为割裂的做法,确立基层党建的出发点与最终归宿是在保证派出法庭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促使干警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案件审判、业务调研等具体工作,即必须实现派出法庭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两者的完美结合与良性互动。
二、优化与充分发挥派出法庭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根据“支部建在法庭,党旗插在基层”的要求,专门法院的派出法庭作为承担了全院近一半案件审判任务的一线审判部门,在党员人数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均成立党支部,从而在组织上保证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针对派出法庭的四方面特殊性,必须进一步优化派出法庭党支部的人员组成,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如何优化派出法庭党支部的人员组成
党支部是我党的最基层组织,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与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具体到专门法院派出法庭的党支部,其职责就是落实院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决策与部署,团结全庭干警,严格依法办案,打造精品案件,为地方航运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支部书记的党性修养、工作能力与责任心。因此,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就是派出法庭党建工作的关键一环。我们认为,派出法庭的党支部书记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党性原则强,作风正派,政治上可靠。派出法庭远离院本部、不可能事事请示汇报的现实情况,决定了党支部书记必须具有纯洁的党性,坚强的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二,法律功底深厚,审判业务精通,是法官中的精英。派出法庭是重要的审判部门,党支部书记作为这一部门的党的领导,倘若法律审判业务生疏,就难以服众,更不要说领导、管理和服务党员群众。第三,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无私奉献。司法审判作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一道防线,在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期倍受关注,同时因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渐进性,难免改革不彻底、不到位,从而使包括司法权在内的公权力介入经济领域,为腐败滋生、违法乱纪提供了土壤和空间。因此,派出法庭党支部书记的廉政要求就显得尤为重要。第四、敬业精神好,责任心强,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派出法庭党支部书记独当一面,事无巨细都可能由其亲力亲为,因而敬业精神和责任心是不可缺少的条件,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则是创新型社会对派出法庭支部书记的必然要求。
我院四个派出法庭的党支部书记均由庭长担任,在决定庭长人选时,院党组和机关党委就应一并考察该人选是否符合担任党支部书记的上述条件,从而为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打下坚实基础。对于派出法庭党支部的其他成员,如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一般由资深党员法官担任,以形成坚强有力、配合默契的领导集体,使党支部能带领派出法庭干警开拓进取、扎实工作。
(二)充分发挥派出法庭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派出法庭党支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践者,是院党组和机关党委工作部署与决策的执行者,是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发动人和推进者。为此,我院四个派出法庭党支部根据各自法庭所处的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各项工作,以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
譬如,深圳法庭位于深圳市盐田港区,而深圳特区处于改革开放的最前沿,经济外向度高,在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其经济首先面临冲击,货物出口严重萎缩,拖欠船舶租金和运费、目的港无人提货、撕毁船舶建造合同等等有意违反合同的现象大量出现,港航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深圳法庭党支部在金融危机暴发初期,敏锐地意识到港航企业可能面临的严重挑战与机遇,向院党组和机关党委报告了深圳法庭对海事审判如何应对金融危机进行调研的设想。院党组和机关党委高度重视这一设想,组成了以主管审判业务的副院长牵头的课题组,主动走访港航行政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选择多家有代表性的大中小型港航企业实地考察调研,形成了广东海事审判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和方案。深圳法庭党支部明确了新的海事司法服务观念,即以大局为重、民生为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供港航企业参照执行;在纠纷不可避免时,及时受理和审判案件,力争案件和谐了结。由于深圳法庭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充分发挥,该法庭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党支部书记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再如,湛江法庭党支部针对所处粤西地区经济较落后的客观情况,经过实地走访和广泛调研,把“服务弱势群体,和谐海事司法”作为指导思想,大胆创新海事司法服务形式,以“能动司法,公正高效,打造精品,注重调研”作为中心任务,提出了“服务基层,司法为民”的十大新举措:1、就近受理案件,方便群众打官司。湛江法庭已先后设立雷州乌石巡回庭、徐闻巡回庭、电白博贺巡回庭,就近受理包括渔事、渔商在内的海事、海商案件。2、依法实施诉讼费减免缓,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3、迅速机动,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依法扣押船舶。4、依法拍卖船舶,为合法债权设定诉讼担保,以拍卖款兑现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5、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等费用的案件,依法先予执行,解当事人燃眉之急,在生效判决作出之前执行部分款项。6、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庭后答疑、案件执行的各个阶段,力争案件事了人和。7、判前说法讲理,判后释法答疑,促进案结事了。8、关注弱势群体,对其诉讼给予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特别支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最佳结合。9、主动走访港航部门、渔政渔委会等单位,免费法律咨询,尽可能避免纠纷或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10、积极协调,敦促执行款项及时到位。
由于湛江法庭党支部充分发挥了在案件审判、业务调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自2006年以来的五年,该法庭审理的800余宗案件,没有一宗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发改率为零,实现了打造海事精品案件的庄严承诺。湛江法庭还荣立过集体三等功一次,多次获得全院性的嘉奖。
三、充分调动派出法庭共产党员的积极性,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作为专门法院派出法庭的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法官,应该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公正廉洁、忠于职守的楷模,始终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行为准则,自觉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主题,按照“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庭庭训要求,勇于吃苦,甘于奉献,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审判、调研等各项工作的排头兵。
(一)把派出法庭建设成培养锻炼优秀党员法官的摇篮
派出法庭远离院本部,工作条件相对较差。从本部派驻法庭工作的干警,远离家庭,无法照顾妻儿老小,需要忍受两地分居的不便与痛苦。更为关键的是,派出法庭的工作综合性强,除不负责生效判决案件的执行外,几乎囊括了一个法院的所有工作,因而一名法庭干警往往会身兼几职,如判案法官兼任会计或出纳,书记员兼任法警和司机,且任何一名干警包括庭长在内都可能因为紧急扣押船舶和证据保全任务而冲在案件审理工作的最前沿。经过派出法庭锻炼的干警,往往较快地成为法院工作的多面手、案件审判的中坚力量。
派出法庭党支部正是把相对艰苦的法庭工作环境作为培养优秀党员的摇篮,着力锻炼和提携新人,使一批批审判人才脱颖而出。其具体做法是:首先,对于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警,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后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的其他成员进行一对一的培养教育,使其逐步树立共产党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其次,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地将培养对象吸纳为预备党员,并在预备期内有目的、有意识地加大工作分量,培养其爱岗敬业、勇挑重担的品质。再次,对于预备期满,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及时讨论转为正式党员,并对其进行转正谈话,使其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最后,对于派出法庭的全体党员干警,经常性地进行业务素质强化教育、廉洁自律教育,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严格践行八大“禁止”、五十二种“不准”,使党员干警人人争做业务尖兵、廉洁表率。经过派出法庭党支部有目的、有意识的培养与锻炼,优秀党员法官不断涌现,近年来,就有经过派出法庭锻炼的两名党员法官借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四名党员法官选调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二)设立党员法官合议庭,着力打造海事审判精品案件
广州海事法院四个派出法庭都分别设立由三名党员法官组成的案件审判合议庭,以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作为案件公正审判的保证,着力打造海事审判精品案件。
派出法庭处于海事审判的最前线,审判任务重,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而海事立法的相对滞后与新类型案件增加的矛盾使公正审判的难度加大,加之海事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如涉外、涉港澳台和涉军的案件较多,因而对海事法官的要求更高:不仅要熟悉中外法律、相关国际条约与惯例,而且还要掌握国际经贸航运知识,同时又要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既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又要具备较强的办案能力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面对日益复杂艰巨的审判任务,正是党员法官可以大显身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机遇与战场,正可谓“风生水起才知天高云淡,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派出法庭设立的党员法官合议庭,在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群体性矛盾冲突激烈的案件中,以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为目标,充分发挥党员法官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将每一个案件办成程序精、实体处理精、裁判文书精的精品案件。
譬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导致湛江环球钢轮公司资金链条断裂、不能支付800余万元的运费,原告上海大瀚公司将其起诉到湛江法庭。案件受理后,湛江法庭组成了党员法官合议庭,并由党支部书记、庭长主审。该案如果按一般的审判思路,如拍卖被法院扣押的134个货柜内的货物,则对被告的打击可能是致命的。为此,合议庭法官以党中央提出的金融危机期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为重,没有机械办案,而是主动拜访湛江市主管工业生产的副市长,并主持召开市政府相关人员参加的协调会,就如何解决被告的债务问题进行商讨。案件经开庭审理,在判决书经主管院领导签发、打印盖章后,仍未放弃调解努力,最终双方以调解结案。一个在金融危机中濒于破产边缘的企业,经过党员法官的能动司法、多方协调,基本渡过了危机、迎来了新的发展。而党员法官在该案审理中所表现出的政治责任与司法智慧,则充分地彰显了共产党员在业务领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充分发挥党员法官特长,推进法庭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常言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但同时我们也知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同为党员法官,由于工作经历有所不同,工作能力必然有所差别,这就需要量体裁衣,妥为组织和安排,以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每一个党员法官的长处,从而在人力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造就一个高效率的工作团队,最大化地展现和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般说来,政法院校科班出身的党员法官,法律知识和外语水平比较强,文字功底好,但欠缺社会经验和人情世故经验,其视野有限,容易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难以开拓审判思路。从地方法院调入海事法院的党员法官,则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于民商法领域的总体把握,但航海知识、外经贸知识较弱。从航运企业考入公务员队伍的党员法官,则具有航海及外语方面的知识优势,但法律水平略为逊色。因此,从党员法官先锋模范作用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每一个派出法庭都必须整合各类人力资源,取长补短、扬长避短,充分挖掘党员法官的潜力,发挥各自特长,从而为法庭整体工作不断进步创造条件。正是在这种党建工作思路的指导下,派出法庭党员法官中涌现出了不少调解能手、办案能手、调研能手,有的荣立了个人二等功或三等功,在特定的领域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3、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意见》。
*广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巡视员。
**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党支部书记,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