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团队耐心释法明理 情同此心化解人损纠纷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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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广州海事法院海事庭谢辉程法官团队通过悉心说法和耐心答疑促成了船东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和解,一场历经三个法院审理的诉讼拉锯终于画上了休止符。

 本案系一宗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2023年5月4日,死者在离船上岸休息期间因交通艇被水冲走下水追赶导致溺亡,船东以死者作为船长系在下船休息期间下水游泳且死者缺乏安全意识追赶价值较低的交通艇存在重大过错为由拒绝赔偿,死者家属遂向清远市当地基层法院起诉,当地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决船东承担30%的过错责任,死者自行承担70%的过错责任。船东不服向清远中院提起上诉,二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本院处理。

 海事庭在受理该案后,船东律师以该案已有法院判决且保险公司已给予死者家属意外险赔偿21万元为由拒绝调解并要求尽快开庭判决。在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后,谢辉程法官召集团队成员进行分析研判,大家均认为死者系为船东利益下水追赶交通艇,船东的抗辩理由明显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亦不符合公序良俗,船东应对死者溺水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考虑到船东和死者系亲戚关系,如果以判决简单结案了事,反而会激起船东的对抗情绪,不仅死亡赔偿有可能不能执行到位,而且会进一步加剧双方本就紧张的亲情关系,使得纠纷不能实质性化解,司法效果将会大打折扣。

 在现场调解当日,船东律师当庭表示拒绝赔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法官助理张唯权将庭前准备的相关生效案例分别出示给当事人律师参考,使双方对本案的诉讼风险有了新的认识,对于船东律师的抗辩理由,张唯权予以了有理有据的释法明理。张唯权发现该案船东除保意外险还有一份船东一切险后,于是和船东律师沟通希望其能否核实船东是否投保雇主责任险,船东律师称从未注意到除意外险外还有其他保险赔偿责任并当场和保险公司核实,虽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并未包括雇主责任险,但此时船东律师态度因我院扎实的庭前准备工作而发生了改变,愿意配合法院做船东的调解工作。在强大的情理法面前,船东律师不再坚持自己的单方面的认识,同意和死者家属进行协商。最终,船东接受了死者家属的和解金额,该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工作是一门学问,释好法、说好理,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明明白白,才能推动矛盾在源头解决,促进纠纷解决取得实效。接下来,海事庭将继续以“情法交融”的态度传递司法温度,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把“司法为民 情同此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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