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法庭高效处理海事强制令案件,司法为民显成效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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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湛江法庭成功处理了一起涉及危险品货物的海事强制令案件,通过积极调解和灵活处理,有效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该案申请人常州市德沃化工有限公司自称为涉案货物的所有人,因承运人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拒绝放货而向湛江法庭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要求承运人立即放货。涉案货物为化工产品,属于危险品,且具有明确的保质期。然而,托运人江苏凯翔物流有限公司在托运过程中未如实向承运人申报危险品,被海事部门检查发现并将作出处罚,承运人因此拒绝放货。随着时间的推移,货物的保质期逐渐临近,损失不断扩大,申请人因此焦急万分。

 湛江法庭在接到申请后,立即安排法官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发现申请人常州市德沃化工有限公司与承运人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并无合同关系,在货物所有权不明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强制令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和风险。在向常州市德沃化工有限公司释明相关法律风险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情绪激动,坚持其诉求,并要求法院立即立案。为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质化解纠纷,湛江法庭庭长文静决定召集当事人听证,以便明确当事人的诉求和查明问题症结。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减少损失,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裁了之,而是主动出击,通知托运人江苏凯翔物流有限公司参加听证。在听证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各方的陈述和申辩,经过法官的耐心说服和调解,三方最终同意由江苏凯翔物流有限公司缴纳相应的担保金后,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先行放货。不仅避免了货物因超过保质期而造成的损失,也为后续的纠纷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湛江法庭通过积极调解和灵活处理,不仅快速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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