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干警应邀参加《海商法(修订草案)》意见征询座谈会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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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广东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草案)》意见征询座谈会,包括我院在内的广州海事局、广州市港务局、广州仲裁委、广州港口航运协会、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的代表参加。座谈会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余国荣主持,我院研究室干警倪学伟、付俊洋同志应邀参加,就《海商法(修订草案)》关于统一国内、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适用、内河运输参照海上运输规则、电子运输记录、船舶油污损害责任、海事诉讼时效等提出了修订意见。


现行《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调整、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航运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发展,现行《海商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表现在部分规定滞后、相关制度缺失,与国际最新航运立法脱节,亟需修改完善。《海商法(修订草案)》准确把握海商实践的制度诉求,立足我国既是航运大国又是贸易大国的实际,合理平衡有关行业主体的权责配置,统筹国内和国际,更好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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