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2月25日电 广州中院近日对历经5年的一起“误机案”作出终审判决,白云机场无过错,由广州某旅行社承担旅客经济损失。 广州某旅行社组织75人团在白云机场登机,因办理手续而致使在离飞机起飞前10分钟还未登机,机场于是将该团减掉,75人最终未能成行,该旅行社遂将白云机场告上法院。 法院一审、重审均判决直接责任在于白云机场,由机场赔偿旅客误机蒙受的经济损失费78600元,机场不服提起上诉。本月18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重审判决,由广州某旅行社承担旅客误机的经济损失。这场旅行社状告机场的案子在经历5年的一审、重审、终审后终于画上句号。 起飞前10分钟75人团被减 1998年4月28日,广州某旅行社组织113名旅客分两团前往海南旅游,其中75人团乘坐某航空公司7时整的航班,在机场二号大厅办理登机手续;38人团则乘坐7时05分的另一个航空公司航班,在机场一号大厅办理乘机手续。 导游在为38人团办理登机手续时发现,该旅行社从某票务中心购买的38张机票中有22张机票涂改过,机票姓名与电脑记录不符,需要重新购票后方能办理登机手续。由于该团大多数旅客初次乘机旅行,闻讯后一片惊慌。 导游见状,立刻进行处理,结果在补办22人的机票及手续时而忘了办理75人团航班手续时间。6时50分,虽然75人团的部分旅客已办理好了登机牌,不过仍有些旅客包括导游未到登机口,机场工作人员按照民航有关规定将该75人团减掉。 白云机场曾两次败诉 未登机的旅客为此非常气愤,他们找到了旅行社,旅行社认为是白云机场的原因而致使他们行程夭折。1998年5月11日,该旅行社向白云区法院起诉,将白云机场送上了被告席,并要求白云机场、某票务中心赔偿该社的经济损失78600元(不含票务中心已退赔的22张机票款)。 经调查,法院认为,某票务中心开出的22张涂改过姓名的机票与75人漏乘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造成旅客未能登机的直接原因是白云机场的漏乘。虽然民航有规定,在飞机起飞前15分钟停止登机,但根据公平、对等原则,机场仍应让已持有登机牌的旅游团成员搭乘航班,而机场却以该批旅游团负责人或导游未到为由,拒绝该批乘客登机显属失当。 白云机场虽然提出75人未能登机是受航空公司指令造成的,不过并未能举证证实。法院一审判决,白云机场赔偿75人团误机蒙受的78600元费用。机场不服提起上诉,2000年,白云区法院经过重审,白云机场再次败诉。 历经5年诉讼机场反败为胜 广州中院在对双方证据进行调查时,发现75人团7名旅客提供的关于何时到达登机口这一关键问题时,前后存在重大矛盾,出入较大。而白云机场提出减掉75人团是某航空公司的指令,该航空公司对此并没异议。不过对于白云机场提出的该旅行社不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中院则认为,虽然旅行社不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一方,不过因本案的纠纷基于其与旅客间的旅游合同,已承付了75人团误机的实际损失,因而可向机场提出追索请求。经过最后的详细调查取证,中院作出终审判决:75人团误机的责任是因该旅行社自身过错导致的,应承担完全责任,白云机场减掉该75人团,符合航空运输规则,没有过错,撤销白云区法院民事裁定,一审、二审2868元受理费均由旅行社承担。(邓恒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