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通知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四五”普法规划确定每年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1年“12·4”全国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2002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值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今年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要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观念,诚实守信的观念。 通知指出,此次宣传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纪念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为契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宣传活动的主题,在总结去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综合运用多种传媒手段,形成宣传声势。活动期间,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通过开办法制专栏、专题、讲座、征文、知识竞赛等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要注重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要针对不同对象,运用不同宣传手段和方式;采取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以案说法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点面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要结合法律援助、“法律进社区”、“法律下乡”、“法律进农家”等活动,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工厂、农村、机关、学校、社区、街道。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员、法制文艺队伍和各级普法讲师团的作用,精心组织制作法制新闻、法制影视、法制文艺节目,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其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领导,认真部署实施。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机关要把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