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2017年工作报告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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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我院在广东省委的领导和省法院的指导下,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批示为引领,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总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个海事案件,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截止12月上旬,共受理各类案件2527件,结案2426件,结案标的额59.45亿元,分别比去年下降0.55%、上升14.10%和2.11%,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75.8件。2017年,我院被省法院授予“成绩突出调研单位”,执行局被省法院荣记二等功,深圳法庭荣记三等功,1名干警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2名干警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一、2017年工作情况

(一)审判和执行工作稳步推进

充分发挥新型审判团队的作用,采取加强案件繁简分流、加大调解力度、加强庭前证据交换、规范庭前会议等一系列措施,审判执行质效呈现良好态势。

一是采取多种措施狠抓案件审判质量。要求各审判团队树立精品意识,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公正审判案件例如,韩国第一、世界第七大航运企业韩进海运域外申请破产重组系列案,审结相关案件33件,32件服判息诉。该系列案涉及航运企业破产程序与海事诉讼程序的冲突问题,从涉外管辖到案件审判,从外轮扣押、拍卖到船款分配,以及船舶优先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法律没有明确系统性的规定,我院的成功审判为我国处理国际知名航运公司跨境破产案件积累了经验。今年11月在香港城市大学举行的跨境破产与海事法律问题国际研讨会上,我院法官应邀介绍了韩进公司破产案审理的成功经验。截至12月上旬,一审上诉案件190件,同比增加37件,上诉率18.36%;二审改判13件,发回重审3件,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5.30 %同比增加2.42%;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81.64%同比下降6.77%信访投诉率0.21 %同比下降0.10 %我院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公正审理案件,在海事审判领域有较高的声誉和良好的口碑。如原告台湾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等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和主要被告均为台湾公司、碰撞事故发生在台南港口水域、证据均在台湾地区、相关诉讼已在台湾地区法院进行,但原告却以广州海事法院能公正审判本案为由,通过在深圳扣押船舶选择在我院提起诉讼。我院依据不同法域之间平行诉讼原理依法受理本案,组成合议庭及时开庭审理,并适用台湾地区法律和英国法律作出判决,案件目前已经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而台湾地区的相关案件仍在一审程序阶段。自2012年恢复审理海事行政案件以来,审判质量稳定,没有一宗案件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肇庆海事局申请对“平南华顺689”轮作出的行政处罚予以强制执行案,我院认定该海事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侵害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最终,肇庆海事局表示服从我院的行政裁定,并撤销自己作出的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我院有2起案例入选2016年全国十大海事审判案例,1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1起案例获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件分析评选二等奖。

二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举措成效明显。截至12月上旬,新收执行案件1149件,同比增加87.13 %,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45.47 %,执结1130件,同比增加148.35 %,结案率(含执行保全)82.12%,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47%,执行到位金额9.42亿元。为进一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我院相继出台《广州海事法院关于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实施方案》《广州海事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要点(2017年)》等规范性文件。执行干警在“攻坚2017”执行专项活动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执行结收案比98.34%,位居全省各中院前列;清理历史遗留执行案款发放率96.33%,位居全省法院第一;执行信访化解率100%,执行程序中预防和化解矛盾成效突出。截至12月上旬,共举行司法网拍75次,成交金额7388.52万元,网拍成交的溢价率达84.84%;保全与执行中扣押船舶105艘次,拍卖船舶62艘次,拍卖成交船舶15艘,拍卖集装箱1197个。建院以来首次执行涉及船舶的刑事判决,在台风“天鸽”肆虐期间集中扣押走私船舶16艘,创下了单次在同一地点扣押船舶数量最多的纪录。我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使判决得到及时执行,社会效果良好。如申请执行人李某身负重伤,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我院在广东省政府及汕尾市政府牵头下,通过被执行人所在地街道多次协调,最终促使双方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赔付30万元,案结事了。我院加大对政府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力度,如饶平鸿桦水产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饶平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我院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依法执行饶平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款1493万余元。

三是海事司法宣传辐射度不断扩大。加快推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从方便、快捷、权威的渠道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扣押、拍卖船舶等具有海事司法特色的措施方面,我院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如网络媒体传播及时、互动性强、查阅简便等优势,在互联网上登载拍卖公告,避免了纸质媒体消息传播延时、传播区域封闭狭小、登载费用高等缺陷,使船舶拍卖、变卖效果得以最大化。如2016年12月31日,我院以8100万元成功网上变卖“瓦莱达”轮,创下建院以来司法处置船舶的最高成交价。该案入选2016年度广东省十大案例。今年8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在连续6年用中英双语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的基础上,增加了葡萄牙语发布白皮书,为包括澳门在内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与服务。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签订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合作备忘录,促进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良性互动,共同致力广东海洋经济航运法治软环境建设。举行法庭开放日活动,广州航海学院学生旁听海事案件庭审,普法活动进入高校课堂。10月10日,我院珠海法庭首次引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充分展现涉外审判的民主性。

(二)司法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是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严格员额法官的遴选标准、方式、程序和选任要求。今年1月,我院着手进行入额法官审判团队的组建,除院领导外的22名入额法官全部安排到审判一线,并按照1名入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审判团队,设立海事行政、船舶碰撞、执行异议专业化合议庭。220日,入额法官举行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监誓,标志着我院新的审判团队正式组建投入运行。10月,第二批入额法官遴选工作顺利完成,6名法官助理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批准遴选为入额法官。二是构建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制定《广州海事法院审判(管理)岗位职责清单》和《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文书签发与审核规定》,明确院长、副院长、庭长、合议庭、独任庭内部各类人员的职责;规范诉讼文书签发与审核流程,遵循“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内在要求,确保审判权运行职责明晰、权责统一。三是建立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在采取立案庭通过电脑随机分案的基础上,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主要由院庭长作为承办法官或者作为审判长进行审理,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审判质效。21日新审判团队运行以来,院庭长主审案件共1108件,同比增加30.87%已结868件,同比增加52.34 %,占全院法官结案数的35.96 %同比增加8.9%四是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今年3月我院制定《广州海事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诉讼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推进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对于船舶碰撞、海洋污染、共同海损等复杂案件,由资深法官组成专业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等案件,则由入额法官独任审理,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截至12月上旬,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共206件,占一审案件的17.84%。是进一步优化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今年1月修订了《广州海事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在审监庭的指导下,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由院本部审判庭交叉评查,强化了法官自我教育、相互提高的工作机制。自主研发了我院二审发改案件数据库,法官可凭关键词快速检索某一类二审发改案件裁判要点,以信息化技术手段统一裁判尺度。

(三)要素式审判由理论调研转入审判实践

2016年我院加大要素式审判调研力度,完成了对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等七类案件的调研,形成了要素式审判模式的工作意见。2017年,我院进一步将要素式审判调研成果运用到审判实践。一是积极推动要素式立案,为当事人建立合理诉讼预期。法官在立案阶段指引当事人填写诉讼要素表,使其在填表的过程中结合自身掌握的证据,逐步固定诉讼请求,使其诉讼预期自然回归至合理区间,进而提高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二是以要素表为基础,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强化庭前会议在进行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促进和解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保证庭审可以集中、高效地审理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对适宜调解的案件,积极通过庭前会议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比如,我院审理的“粤珠渔运13233”轮船舶碰撞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与该案关联的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在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我院法官奔赴珠海,与香洲法院法官、担杆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是积极开展要素式庭审,提高庭审效率。庭审按照案件争议要素逐项审理,对无争议的要素不再审查,法庭直接予以确认并记入笔录。我院要素式审判的案件,一般可以做到一步到庭,开庭后五天之内合议,做到快审快结。四是积极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尝试制作要素式裁判文书。与要素式庭审相辅相成,在裁判时,法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制作要素式、令状式或表格式裁判文书,简化裁判文书的制作过程。截至12月上旬,适用要素式审判的案件共467件,占一审案件的40.65%。

(四)在强化派出法庭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巡回法庭的设立

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加强派出法庭高素质人员的配备,深圳法庭配齐3个入额法官团队,珠海法庭2个入额法官团队,汕头法庭和湛江法庭各1个入额法官团队。深圳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占到一审案件的70%,其法官以精通英语、熟悉涉外审判程序为主体。珠海法庭毗邻港澳,海上油污、船舶触碰等案件较多,汕头和湛江法庭的案件多涉及船员劳务、人身伤亡纠纷,对此我院配备了法律功底深厚、具有丰富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团队。四个派出法庭一年来审理的案件占到全院一审案件的47.35%。

广东自贸区于2015421日正式挂牌。两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470件,涉案标的额达人民币2.73亿元。为了提前分析研判涉自贸区案件的特殊性,除了理论上的准备之外,我院还从审判机构、审判团队等方面提前做好准备。经过充分筹备,今年511日,“广州海事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巡回法庭”在南沙正式设立。法庭先期将巡回审理涉南沙自贸片区的海事案件,待条件成熟后,将巡回审理我院司法辖区内有关广东自贸区三大片区的海事案件。7月18日,该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今年6月27日民诉法修改后由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宗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涉及广州珠江口倾倒建筑余泥污染海域事件,我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环境污染损失229,918元,该款项上交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针对该案涉及的问题,我院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提出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打击污染海域行为以及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公益诉讼业务能力培训的建议。省法院将该案作为推进法治进程典型案例,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

今年3月,我院还在东莞设立巡回法庭,审理涉东莞麻涌、沙田、沙角、长安和内河等五大港区的海事案件。4月即在该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调解了两宗船员劳务派遣纠纷案件,结束了东莞海事案件一律到广州或深圳开庭的历史。11月4日,我院法官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东莞广播电台的王牌法治节目《与法同行》直播访谈,以“东莞家门口的海事审判”为主题,介绍东莞巡回法庭审理的首宗案件及其他生动案例,社会反响良好。

(五)着力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广州国际航运司法研究中心和“智慧法院”建设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我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该基地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海事海商国际司法高峰论坛、海事海商审判案例发布会,建立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研究中心及外国法查明平台等,进一步提高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我院积极争取省法院的资金支持,目前基地的装修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之中,明年1月可完工。

为配合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广州市人民政府提供财政支持的“广州国际航运司法研究中心”,装修和信息化建设相关工程已基本完工,年底可投入使用。明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中心和基地举办葡萄牙语系8个国家或地区首席大法官国际会议,我院正在进行紧张的会务准备工作。作为广州国际航运司法研究中心的配套项目,我院与中山大学、英国南安普敦大学合作的国际海商法学院已运行,首批中国学生已到南安普敦大学学习。12月8日,南安普敦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行到我院开展交流活动,举办学术讲座,并商讨进一步合作的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智慧法院”建设的要求,我院推动在新审判大楼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搭建诉讼服务平台,增加网上立案功能。在科技法庭中试验运用云语音识别转换文字系统,法庭记录人工智能化取得初步效果。9月1日,我院微信公众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设立了微信立案、网上缴费、案件查询、裁判文书查阅等栏目。英文网站的维护工作有新突破,制作并上线了全国人大代表在深圳法庭旁听案件的英文字幕版录像,法官英语说法节目质量持续提高,英文查询案件审判进展的栏目即时更新,充分满足国外当事人的案件审判知情权。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工作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协助设计司法数据需求等工作,并在新审判大楼预留相应端口,为2018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完成联网监督系统广州海事法院模块建设打好基础。

(六)自觉接受监督,打造过硬海事审判队伍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2016年工作报告的决议,进一步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向市人大内司委报告上半年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对上半年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二是健全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召开海事专业律师座谈会,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和建议,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建立线上线下意见箱、投诉台,及时回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三是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打造过硬干警队伍。按照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积极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主体责任,发挥核心作用、表率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选人用人、考评奖惩、党风廉政等方面都取得良好成绩,继续保持建院33年来干警队伍零违法的纪录。在抗击8·23“天鸽”台风正面袭击珠海行动中,珠海法庭涌现出一批以党员为主体的先进个人。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认识到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比如海事司法服务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步伐还不够快、方法措施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审判质效与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个别干警的群众观念和纪律作风有待加强,部分派出法庭的位置相对偏僻、交通拥堵、不够便民,群众反映意见较大;司法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等等。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以更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找准海事法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推动“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果,以更高的站位、更开阔的视野,谋划和推进新时代海事审判工作新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服务。除继续加强审判执行等常规工作外,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创新突破:

(一)在海事司法理念上实现创新突破。强化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和海洋权益的理念,树立依法保护蓝色国土意识,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为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广东自贸区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与保障。

(二)在着力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上有新突破。充分发挥入额法官的团队优势,通过精细化审判管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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