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庭审理一起专利纠纷案

200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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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02年9月3日消息 2002年6月25日曾经报道过的脑血肿碎吸针专利纠纷案8月2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北京万特福公司在法庭上请求追加徐某所在的某大医院为被告,同时增加了要求本案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的诉讼请求。   对于万特福公司的指控,徐某等被告答辩说,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没有完全落入万特福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被告没有侵犯万特福公司的专利权。被告向其他单位有偿提供涉案产品的目的是为了进行临床实验,也构不成销售。万特福公司的诉讼请求应该被法院驳回。被告之一的北京科霖众医学技术研究所在法庭上否认其是涉案产品的生产者,尽管庭审过程中查明,徐某等向他人有偿提供这种产品的现金收据上加盖的是科霖众的公章。此外,北京科霖众医学技术研究所还为徐某等人的这种交易提供过发票。徐某也称北京科霖众医学技术研究所不是这种涉嫌产品的生产者。徐某还称其被提起诉讼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并拒绝说出涉案产品的生产者是谁。   万特福公司认为,本案应该按照等同论的原则判定被告构成专利侵权。徐某等人大量向全国很多地方有偿提供涉案产品,并且提供销售发票,完全构成了销售行为。我国对于医疗器械的临床实验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国务院发布的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血肿碎吸针这样的三类产品的临床实验,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局的批准,在省级以上药品监督局指定的医院进行。如果徐某等被告的行为不是销售而是所谓的临床实验,这种未经任何执法机构批准,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就进行人体实验的行为是法律和医德都不能允许的,是更严重的违法行为。万特福公司请求法院将徐某等被告有偿提供无证医疗器械的问题移送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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