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发挥海事审判职能 筑牢海洋生态司法屏障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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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恰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海洋强国建设,海事司法重任在肩。近年来,中国海事审判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深化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创新实践,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夯实海洋生态司法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40多年来,中国海事审判不断深化规则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对海事法院法律监督机制的通知》,明确由11家检察院对全国11家海事法院实行“一对一”监督,标志着我国海事审判与检察监督协同机制迈入系统化规范化新阶段。

体制机制的完善是司法效能持续提升的基石,也是探索司法保护新模式的动力源泉。

今年,广州海事法院深化府院联动,首次通过“法院判执+检察监督+行政监管”机制,以“劳务代偿+异地修复”方式促使水域生态修复,以机制创新有效破解生态环境类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开辟生态修复新路径“首执”案。厦门海事法院首创“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成效显著,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和海域生态修复进行技术审查,为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广州海事法院法官现场调查植树和清淤情况。


厦门海事法院生态技术调查官与法官一道深入案涉海域现场实地勘察。

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强化海洋生态法治屏障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司法审判的有力支撑。三级海事审判机构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海生态案件,严惩污染海洋环境、非法捕捞、破坏珊瑚礁等违法犯罪行为。审判实践中,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指引和警示教育作用,为海洋生态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法治防线。

广州海事法院在审理“明辉8”轮碰撞案时,针对船东未按海事局指令及时抽油消除污染隐患的行为,判令其赔偿强制抽取货油的费用,通过裁判导向的示范作用,强化航运企业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2020年8月,王某某等8人共同参与非法开采海砂,青岛海事法院判令其赔偿费用以恢复生态,彰显司法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强力支持和威慑作用。


青岛董家口港附近海域非法采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司法护航生态文明的成果,在一个个严格依法审理的案件中生动展现。

近年来,各级海事审判机构创新适用增殖放流、认购海洋碳汇、劳务代偿等多种替代性修复方式,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2024年3月,浙江省首例适用认购“蓝碳”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在宁波海事法院审结,两被告认购241.68吨海洋渔业碳汇修复因非法捕捞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实现了生态修复目标。


宁波象山东部诸湾

深化府院协作联动,构建多元协同保护格局

海洋生态保护具有整体性与跨域性特点,系统治理要求海事审判机构强化协作联动,构建海洋环境资源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各级海事审判机构积极开展跨区域审判协作,推动构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去年4月,广东、福建、广西、海南四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红树林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开启湿地和海洋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司法保护的崭新篇章。


福建红树林。

海事法院进一步向外延伸合作半径,加强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海洋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同时,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调配合,提升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犯罪合力。2024年7月,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等11家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单位发布协作典型案例,共同推动建立健全涉“水运江苏”建设纠纷化解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关乎国家可持续发展与民族未来的重大战略任务。全国海事审判系统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提升海洋生态司法保护能力水平,以更高质量的审判工作,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坚实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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